徐经胜 作者文集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12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人大、
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认真组织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其中县(市、区)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25%,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等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75%。(9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就是行使监督权,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但是,目前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监督权的行使还有待加强,社情民意的表达仍需更加顺畅。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大程度都是由于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过高。
人大最重要的职能是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对政府的预算、决算提出建议等。人大的监督权体现和落实在每一个人大代表身上。如果人大代表比例中官员过大,就会出现官员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监督效果自然可想而知。同时,官员比例过大,加之一些官员深入基层不够,不太了解基层情况,就不能真正把百姓心声传递到决策层面,客观上会减少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容易形成反映民意的“肠梗阻”。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偏高是个老问题。从实际效果看,这种状况已经直接影响到监督权的有效落实和社情民意的反映。早在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就曾大声疾呼,“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官员代表大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人大代表邓明义和其他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提出议案,建议限制政府官员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
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疆出台的“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25%”这个“限官还民”的规定显得格外可贵。尽管人大代表“限官还民”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但不管怎么说,人大代表“限官还民”说明这个老问题终于引起了重视,并开始尝试解决,成为人大组织建设的一项有益探索。我们真诚祝愿这一探索一路走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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