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诗成 作者文集
所谓制度是有粗有细、有有用有没用的,在土地问题上,我们只是建立了一个非常粗线条的制度,破绽处处都有,而一些地方政府非常乐于利用这些表面上健全、实际上漏洞百出的所谓“制度”,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合法化的外衣,也为应付中央的土地督察找到“打太极拳”的借口
17日上午,从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得知:2000年到2006年,全国因为土地违法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是8698人,另有12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指出,土地问题上引发的腐败现象是当前腐败的一个重点,希望通过集中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遏制土地违法违规上升的态势。
在长期的农业社会中,土地素来被视为民生之根本。按理说,不同于买官卖官的隐蔽性,土地归谁所有、归谁使用、如何使用,都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无论如何也没有理由成为腐败的“重灾区”。遗憾的是,这几年大小官员“栽”倒在土地上的大有人在,以至于有纪检干部感慨:土地腐败已经与国企改制腐败、重大工程腐败并称为“当代中国三大类腐败”。
表面看来,之所以土地成为腐败重灾区,是因为土地开发处于“权力密集”和“资本密集”的双密集地带——既是房地产开发商疯狂敛财的有效途径,也是地方政府谋求地方财政利益的有效手段,再加上失地农民抗争的乏力、土地审批过程的信息不够透明,为官员权力寻租留下了巨大空间。土地成了唐僧肉,各位护法的徒弟又无力保护,实际上大家是眼睁睁看着这块“肉”被不断侵蚀的——更可怕的是,由于获利的巨大与代价的低廉不成比例,虽然查处了一批官员,却是前“腐”后继。
我们不乏现实可用的制度,也不乏中央土地监察部门“百日执法”的干劲,在土地监管问题上,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征用制度已被滥用,土地审批制度效果有限,而土地监督仍然难以操作。由于没有整体的现代土地产权制度,集体土地被“低补偿”的情况屡禁不止,农民土地权益无法保证;由于地方政府的趋利化以及审批土地利益的“部门化”,滋生了审批者“权力变现”的思想,使得土地审批流于形式,甚至成为增加成本的“帮凶”;由于土地监察缺乏法定的强制措施,多数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非常小,处罚等待的周期过长,使违法用地的惩处显得过于乏力。
这既为大大小小的官员们留下了“作为”的空间,更是为他们挖下了一个个陷阱:几年来近万人掉了下去也就不足为奇了。根本的问题是,在土地问题上,我们只是建立了一个非常粗线条的制度,而一些地方政府非常乐于利用这些表面上健全、实际上漏洞百出的所谓“制度”,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合法化”外衣,也为应付中央的土地督察找到了借口。
从国外经验来看,无论土地制度如何,用途管制是一个简单有效的措施,也就是说,土地如何使用、征用、转换,一方面要有国家制定的严格规划,另一方面要有公开的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经过多年的教训之后,把制度努力着力于公开透明的监督、着力于一套严密的程序,换取体制外的监督,是一项务实之举;而解决土地腐败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征地制度改革问题,土地腐败已经到了一个很危险的时刻,简单的制度修补已经很难发挥效力,审批制度、监督制度都需要在新的制度探索中作为整体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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