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涛 作者文集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发生一起怪事:一个占地约10万平方米的国有苗圃林地,被当地林业部门以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包括各种费用)出让给开发商,出让期为50年。此外,地方政府还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离谱的开发协议:免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7项税和人防费、水电增容费等9项费用。(9月12日
新华网)
对于政府和民众来说,这分明是一起亏本买卖:其一,“出租”价格极低,是一种贱卖;其二,免除16项税费,无疑减少了政府财政收入,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对于这一奇怪的现象,当地监察局有关官员一针见血地指出,“作为一个地市级政府,谁赋予了你免除国家税收的权力?免除了16项税费,等于是政府明着送钱给开发商。”
政府缘何给开发商送钱?说到底无非还是一个“利”。政府部门如此“投之以李”,开发商自然会“报之以桃”。
首先,开发商会给当地政府送来“政绩”。当前,许多城市热衷于搞大开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能给城市带来光鲜的外表,能拉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给政府部门领导人带来“政绩”。既然花国家和民众的钱能为自己获取荣耀的桂冠,又何乐而不为呢?
其次,开发商会使相关政府官员的资产增值。当前一些地方,一些实权部门的领导人或者其亲属往往都染指房地产开发行业,他们的资产也因此与当地房地产价格息息相关。一些地方之所以明里暗里抵制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其根本道理就在这里。政府“送钱”给开发商,让开发商将房价炒高,他们从中渔利,自然乐得。
再次,相关政府官员会得到丰厚的“回扣”。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早已不是新闻,今年4月份,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等官员不就因涉嫌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谋取非法利益而被相关部门调查了吗?房地产中的“官商勾结”如此严重,以致于今年4月份起,建设部等八部委开展一场大规模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重点明确指向“房地产领域涉及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
政府缘何给开发商送钱?很大程度固然是利益在作祟,不过当前房地产开发领域信息不够透明、监督不够健全、查处不够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纪委监察等部门只有加大查处惩治力度,更加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领域中系列违规违法行为,并且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彻底铲断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商之间的利益链,才能有效遏制“政府送钱给开发商”类似闹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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