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 作者文集
1999年9月,农行安徽颍上县支行发放了一批小额支农贷款,按要求必须以
一家一户为对象,然而有几个镇的农民却分文未得。因为镇政府以农民的名义将款贷出后全部挪用了,农民事后收到的只有银行定期开具的催款通知书。(9月1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小额支农贷款是政策性的扶贫贷款,是财政贴息的,因此它对地方政府和官员很有吸引力,于是就千方百计把它截留下来。具体来说,就是用行政命令加“工作方法”把农民的身份证收取集中,并集体刻制农民私章,然后去银行统一办理借款支取。仅汤店镇就用农民的名义贷款430万元。
尽管这次“挂名贷款”已过七八年,银行也不再向农民开具催款通知书了,但一提起此事,不少农民还是表达出无比的愤懑和无奈。让人更无法容忍的,还有继任镇领导的傲慢表态。在汤店镇一次全乡大会上,镇党委书记王心强对台下的村民说,当年汤海、五岔村是用你们的名贷了430万,我们镇政府用了,你们可以去告。多么傲慢的语言,对农民权利又是何等的蔑视!
其实,在笔者看来,镇政府公然截留支农贷款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不必让农民去告,我们的有关部门就应当主动介入,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严格追究当地镇政府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截留扶贫贷款者必须“秋后算账”,不让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为违法违规获利。
镇政府截留小额支农贷款的严重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不仅损害了基层农民的利益,让国家的扶贫政策难以落到实处,无法发挥应有作用,而且事实上在“挂名贷款”过程中,还存在侵犯农民人身权等违法问题。另外,在镇政府截留支农贷款的背后,镇政府官员及承办银行领导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贪污贿赂挪用等其他腐败问题,也很值得怀疑。因为在截留贷款过程中,银行不仅是知情的,而且对镇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是积极支持的。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让银行难辞其咎。在当年的《颍上县小额贷款发放卡》和《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借款凭证》上,村委会、乡政府、农业银行签的日期都是1999年9月22日。几百上千户的小额贷款,从村委会到镇政府再到农行,手续在同一天办理完毕,这是不可思议的,明显存在问题。
让人遗憾的是,1999年的这批小额支农贷款到现在基本上“收回的很少”。到2000年之后,农行的此种贷款已经全面停止发放,剩下的工作只有两个,“或者坏账核销,或者继续追讨”。国家的扶贫贷款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本来应由农民受益的贷款,实际却被镇政府“挂名”截留,却最终或作为坏账核销,岂不是违法违规者不仅未受到任何追究反而占了大便宜?这决不应该是国家扶贫支农政策的归宿。否则,国家政策还有何权威?
总之,对当年滥用权力截留支农贷款者,不管他现在已到哪个工作岗位,也不管截留行为是构成违法违规还是犯罪,我们都应当对责任人进行“秋后算账”,给广大农民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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