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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吸烟有害应该理性文明
2007年09月12日 00:00:5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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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烂的肺部、骷髅的头像、漆黑的牙齿等是国际惯用警示图标,2009年起,这些标志将有可能出现在中国香烟的烟盒上。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根据我们国情,烟盒上更适合用大一号的文字警示内容。刘建平制图 来源:东方早报
黄栀梓  

    腐烂的肺部、骷髅的头像、漆黑的牙齿,这些图案将可能出现在中国生产的烟盒上。近日,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马军教授在作《青少年禁烟策略》报告时透露,我国一些省市青少年平均吸烟年龄已经降低至10.7岁。2010年10月前,中国生产的香烟盒上都将印制香烟警示图标。(据9月11日《长江商报》)

    骷髅头本是一些剧毒品的警示标志,将其印在烟盒上作为“吸烟有害健康”的标志,是否言过其实?我国宣传吸烟有害究竟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策略、从何处做起呢?我们不妨作一些理性分析以寻求更切实际、更文明、更有效的禁烟举措。

    首先是要让高税利的烟草行业失宠。有报道称:近年来,中国烟草业产量和销售量都保持稳步发展,利税年年创新高 。从日前在京公布的《2006年度中国纳税百强系列排行榜》上可以看到,上榜的烟草企业不少。对这种畸形的经济税源格局,我们要力求改变。国家要通过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手段,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在限制烟草行业的发展上迈开实质性的步伐,不断地压缩烟草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地方政府不能再把烟草企业当作“宠儿”来呵护和疼爱,而应该努力寻求“替代经济税源”,使地方经济尽快步入健康、良性发展的轨道。这样,政府宣传戒烟才会底气十足。

    其次是要弱化烟草对视觉感观的刺激。我国《广告法》和《烟草专卖法》早就对烟草广告的发布范围作了明确的禁止和限制。然而,一些诸如“一品黄山,天高云淡”之类的名为传播企业文化,实为烟草品牌广告的宣传语却一度在传媒上频频出现,虽然这些变相烟草广告已被有关部门查封,在电视、报刊上叫停了,但有的类似的当街广告牌依然存在;在一些国产的影视片中,我们也常常看到吸烟的镜头,甚至是伟人在镜头上一边陷入深思,一边吞云吐雾。这些都让人们感到烟草的影子无处不在,由此产生一种视觉感观上的刺激,在头脑里形成对烟草的认知。因此,很有必要在进一步加大对烟草广告查封力度的同时,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规,禁止影视片乃至于所有文学作品中出现吸烟的镜头或描写。这样,烟草就会在人们的视觉、感观中消失,不至于产生认知与模仿。

    其三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动吸烟者。据卫生部研究推算,我国吸烟人数为3.5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超过10万人死于被动吸烟。因而有些城市早就颁布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在影剧院、会场、书店、公交车等公共场所吸烟,但由于与之相适应的公共配套设施还没有跟上去,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加之执行不力,处罚不严而流于形式,在一些公共场所吸烟者虽有所收敛,但并未禁绝。因此,有关部门在公共场所禁烟的管理和服务上还须再加把劲,把“紧箍咒”收得更紧一些,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其四是要教育劝导青少年远离烟草。烟民队伍的日趋低龄化让人担忧。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从正面的教育、劝导入手,让青少年从小就认清烟草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性,同时要严格禁止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不能只是亮出形同虚设的牌子了事,而应该狠抓落实。

                               在中国“禁烟”有多难

    在中国“禁烟”难。虽然广告法里是禁止烟草做广告的,但君不见大街小巷烟草公司的广告牌子顶天立地,有些还在媒体上虚晃几枪,借所谓“集团”、“纪实”、“专题”大搞广告宣传,对这种违反广告法的行为,愣是没人管。更严重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媒体上反反复复地批评、呼吁,可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小孩子买烟方便着呢。

  “禁烟”其实也有利于经济发展。有人曾算过,烟草的税收、创造的就业机会、给农民带来的收入等为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因此得出结论,认为“禁烟”在经济方面得不偿失。但是,这一切都只为了吹出那一串串转瞬即逝的烟圈,并不为社会进步创造任何价值。反过来算,如果烟民将消费投入到其它消费领域,又会对经济形成怎样的拉动作用,种烟的农民改种经济作物,又会对农业起到多大促进作用,再加上“禁烟”间接节省的巨额医疗费,哪多哪少不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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