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旭 作者文集
浙江省某市某镇吴村小学将学生出租给村民徐某,为其母亲送葬。四十多名小学生手执彩旗,胸带白花,走在送葬队伍后面“助威”,还有两名教师在
帮助维持秩序。原来,徐某和吴村小学校长协商这件事时,付给每个学生5元钱,并给学校五十元钱作为报酬。该小学领导和教师竟然钱迷心窍,丝毫不顾影响将一个班的学生出租,停课为徐母送葬,所得“租金”被学校教职工分掉。(9月7日《江南时报》)
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与老师,竟然将学生出租给一位村民为其母亲送葬,也算得上是一桩怪事了!
学校搞创收本无可厚非,但这种方式真可谓不择手段、钱迷心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一切勤工俭学活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要注意职业道德,不得有损教育工作和人民教师的形象,不得给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吴村小学出租学生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等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其影响是十分恶劣的。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净土,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令人遗憾的是,这所学校的领导身心已经受到铜臭的污染,同时他们还给年幼学生们的心灵造成不良影响。笔者要问,你们的师德何在?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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