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刘连琏因受贿400万元、有20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连琏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日前经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终审判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贪官从不糊涂,所谓的“糊涂”也是有选择性的。用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
的话说,就是谁没送过钱他知道,谁送过钱倒记不清了,并由是衍生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现象。随着慕绥新、刘连琏之流受到刑律制裁,其巨额不明财产似乎也成为一笔糊涂账,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据《检察日报》报道,从2003年至2006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中,有省部级干部29人,其中王怀忠、王昭耀、王有杰、荆福生、韩桂芝、李金宝、王武龙等人,皆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若编份贪官不明财产榜,入榜者洋洋大观:从原宁夏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英福的1000万元,到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刘金宝的1451万、原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的1765万,再到刘连琏的2000万、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的2600余万……金额之巨,愈发出离公众想像。
寻常百姓居家过日子,挣钱是一元一元地算,花钱是一分一分地抠,看到频频出现的贪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怎不怒火中烧!
精于算计的贪官,之所以选择性地犯“糊涂”,口口声声“记不清”巨额腐财来源,主要是看准了现有刑法的漏洞――无论贪污受贿聚敛的金额再大,只要挂上这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罚仅是5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受贿罪最高刑罚是死刑。只要咬紧牙关装糊涂,他们所受的刑责自然大打折扣。
早有法律界人士呼吁,将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视为贪污,并按贪污罪量刑。改变法律需慎之又慎、假以时日,但解决几近普遍的贪官财产糊涂账,却是一件迫在眉睫之事。每笔不义不法之财,背后都藏有腐败玄机,轻易放过这些线索,无异于放过顺藤摸瓜、全面清算腐败的机会。反腐斗争进行到现在的白热化状态,尤其需要深度追查、精确打击、全面清理。否则,抓住一个刘连琏,将2000万元的糊涂账草草清盘,意味着更多权力交换者、利益同盟者的漏网。
腐败分子屡屡“犯糊涂”“没记性”,老百姓可没有钻进他们的套圈,决不相信其表演。我们为此期待:立法机关和法律专家要加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现象的研究,修补贪官可钻之漏洞;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应启动深度追查,为每笔腐财找下落,决不浪费这些弥足珍贵的另类“反腐资源”。(张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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