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昨天,为期4个月的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食品、药品、家电、玩具、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被确定为本次整治的重点产品。(9月2日《新京报》)
这是吴仪副总理8月23日在国务院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之后,在抓落实上做出的第一反应。毫无疑问,是一个深得民心之举。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虚假医药广告的泛滥,而一些公众人物、专家在其中充当了重要角色。商家请公众人物、专家做广告,看中的是他们在公众心目中的影响力和信任度。而公众人物、专家的影响力和信任度,一旦与虚假医药广告结合到一起,所产生的巨大破坏力就不是一般能量了。据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信息,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不少人被假药害死。这样的医药广告,与诈骗活动何异?因而,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民众早有呼声。
好事是好事,但由此引出一些问题:一是能否禁得住?那些尝过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疗效的虚假广告甜头的药厂、医院,会不会千方百计地改头换面,或待风头过后卷土重来?二是公众人物、专家被禁止和取缔作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将用谁来取代?是否允许除此以外的其他人作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比如,不知名的儿童、学生、农民、工人等?且不说药厂、医院会不会用他们,即使会用他们就合适吗?三是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为医院作证明疗效的广告禁不禁?有时,为医院作证明疗效的广告,其社会危害不亚于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而且很有可能把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带入其中,这岂不又是一个漏洞?
在我看来,应该取消的不仅是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代言的药品广告,还应该包括证明疗效的医院的医疗广告。取而代之的应该是药厂的技术人员、医院的院长或医生对公众的服务承诺。因为广告宣传往往带有夸张成份,而药品的疗效和医疗服务,需要的是实事求是,需要的是负责任的承诺,而不需要夸大其词。况且,购买药品和去医院就医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其药效和疗效的好坏需要凭专业知识加以鉴别。而对闪烁其词的医药广告,患者很难辨别真假,反倒容易受误导而上当。把广告换成服务承诺后,即使出现问题,也能直接找到责任人。
总之,整顿泛滥的虚假医药广告,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而有必要更加周密、更加精心地研究可操作性措施,堵塞一切漏洞,不给投机者留有任何可钻的空子,这样的整顿才能取得真正的成效。(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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