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搭建的窝棚仍在燃烧中,一名孩子在曾经的家中拿水瓢试图灭火 [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
8月31日,深圳一社区民治街道240多名执
法队员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后,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街道负责人表示“那样拆得比较干净彻底,而且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很难把违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运出去。”(9月1日《南方都市报》)
在我视野所及范围内,如此治理违章建筑还是头一回看到。这样的野蛮行径,实在伤透了人们的心。在我看来,与其说这是在执法,还不如说是在打击报复。
不可否认,违章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治理也不过分。但我要说的是,这些违建住户都是外来人员,其搭建临时住处是万不得已才作出的行为。如果他们不是迫于现实困境的压力,租得起房子可住的话,那么他们还愿意去违规私建临时住处吗?显然,他们都是弱势群体,尽管违规在先,我们理应按照法定程序操作。
如此野蛮,是隐藏在有关部门图省事,怕麻烦背后的一种报复式的打击行为。报道称,采取火烧办法是因为,“那样拆得比较干净彻底,而且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很难把违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运出去。”是呀,把这些违章建筑都烧光了,违建住户就没有机会再重新搭建的可能,有关部门当然可以省心,更何况“杀鸡敬猴”,他们也不敢在建了。也许有关部门还在幸灾乐祸,“谁叫你们到处乱建,烧了活该。”可是,这不仅伤了民心,而且将有关部门粗暴执法的嘴脸和赖政行为暴露无余。在执法需要温情的社会里,如此蔑视民生,背离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实在要不得。
或许是因为违章建筑现象比较突出,而且真正影响到全区的水质安全,所以有关部门才如此野蛮。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建起来的,既然是违规搭建,为何当初一直无人告之不能那样搭建。可有关部门倒好,不仅不告之,反而给其供电供水,这不就等于默许他们搭建吗?偏偏等到事情严重了才来处理,且手段非同一般。殊不知,事前阻止比事后查处更重要,更何况那样更彰显执法的温情。这样一来对彼此都好,既可以为违建住户节约人力财力,不至于到了被烧后连个安身之地方都没有的地步,也不需要有关部门如此大动干戈,影响干群关系。(李万友)[选自红网,有删节]

"执法队伍"火烧民房,烧掉了什么?
不管民治街道的目的如何正当,也不管他们做何辩解,火烧民房的做法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并且违背了人类的基本善良情感。
也许在放火者眼里,违法搭建的棚户不能算是“房屋”,正因如此,他们才敢下令放火,烧掉这个在他们看来不算人伦之地的“窝”。但他们忘了中国人的一句俗话:“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那些在放火者眼里,可能只是一个烂窝的棚户,恰恰就是居住者最温馨的家,如果没有这种家园意识,那个七八岁的孩童就不会奋力泼水救火了。
消除暴力执法期待《行政强制法》
从执法方的角度来看,放火清拆似乎有其优势。正如街道负责人所解释:“拆得比较干净彻底,而且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很难把违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运出去。”简单概括,用火烧比较方便省事。从实际效果来看,放火烧房子还能起到震慑作用,不论是亲眼所见还是听闻消息,火烧连营的举动都更让人感到恐惧、感到政府的决心不可抗拒。但即使是为传达政府的执法决心,也不是非放火烧房不可。其实,即使使用最温和的手段,政府只要按时将房屋拆除,最终的效果也足以证明政府言出必行、有法必依。但是放火烧房的效应超出了这个范围,这种粗暴的行为将执法者、进而将政府塑造成一个无所不用其极的形象,从而在群众心理层面上形成一种恐惧和敌对的心理。短期看降低了执法成本,长期看伤害了政府形象,以火烧房显然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执法队员“一把火”烧掉了什么?
野蛮执法从来没有“合法性”可言。首先,拆除违章建筑,只是摧毁房子的结构,但此次有关方面的执法者放火的结果,却将搭建房子所用的材料也一并摧毁了,他们有这样的权力吗;其次,执法者更无权烧毁建筑材料之外的物品,但事实是,很多住户的日常生活用品也被烧毁;第三,“一烧了之”的态度令人震惊。对于善后问题,民治街道负责人声称,这些流动人员的户口没有落在街道,街道并没有义务去负责他们的生活起居。这意思是说,这些外来人员就算露宿街头,也不关政府的事情。在我们大力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发生这种事情,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