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下马,非色即贪。贪庸未必色,但凡色必贪。一拨一拨的官员堕落史,证明这个判断八九不离十。
日前,媒体又报了某地副市长东窗事发。就如其他落马的官员一样,拉下马来一看,原来还真脏得不得了,腐败得不得了。这,我就不举例了。
想不到,这些官员原来是这样子的啊!盖子一揭,老百姓或者他们的下级一般都这样子先震惊一下。这些官员,当他们在主席台上正襟危坐着的时候,他们是高尚的,其道德水准毋庸置疑。领导们上班干些什么,下班了再去干些什么,老百姓怎么知道?谁么去过问呢?
官做到某种级别,人民监督也好,同级某些部门监督也好,很难实现得了。这时候,我们往往指望这些官员,是真正的特殊材料制成的人,是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但结果我们比较失望。一些高级别的岗位,都出现过党纪国法不容的人。
许多官员,在未入仕前,是好儿女,好青年,好学生,好丈夫或好妻子,为什么一到官场,就变黑了?问题在哪里?是我们的干部道德本身有问题?还是这个环境土壤有问题?问题显然在后者。腐败官员,往往会形成一个生物链。为捞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而“进贡”,这笔要进贡的费用,当然不会是自掏腰包,要不往下索要,要不进行不正当的公款列支。而拿了别人的钱财,则要遵循潜规则,要替人消灾或者满足别人升官发财欲望。于是,小官送大官,大官提携小官。权钱交易是如此,权色交易更是如此,别人付出了美色的代价,哪有几个不要利益回报的?对此,我们顿生感触,如果仅靠官员的道德自律,要抵制贪腐之风,实在过于虚幻。
要有一个制度保障官员的道德操守,我们必须假定任何官员的道德水准都未经测试,都将必须接受验证。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套过硬的制度。官员的道德,靠说教保护似乎不妙,而必须上升到法规的层面。我们也反腐,反庸,但其成效离党和老百姓的期望还有距离,还比较遥远。香港反贪腐,就一个廉政公署来做,而在我们内地,有哪些部门在做同样的事情?咱扳起指头数数看?人多、部门多,还不一定能做成一件好事,还不能有效地抑制贪腐,这相当无奈。
人是自私的,官员也不例外。机构的制度的约束必须有效,这不是一个多高深的问题。过多地考虑权力的平衡和部门的利益分割,势必让一张反贪腐的大网有所纰漏。能否将这张反腐大网织得又密又严?[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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