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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不应忽视中等收入人群
2007年09月01日 08:01:52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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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于8月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会议认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全国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新京报》8月27日)

    中国的住房改革在走过了近十年的市场化道路后,现在终于开始走上“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这一正确轨道上来,其重要标志就是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和8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以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满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以商品房满足另一部分人的需求。

    会议和文件仅仅是个最初步的开始,我国廉租房的建设保障基金多年来一直缺乏稳定、可靠的来源,还没有完全纳入清晰的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肯定还是非常窄的,绝大多数城乡居民还得靠自身力量去购买或租赁商品房。换句话说,在公共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人们对刚刚建立的住房保障体系一时还不能寄望过高。据易宪容先生的估计,按照国务院文件对城市低收入居民的界定,城市低收入居民占城市居民的比重不会超过10%;而城市低保收入的居民占比,在像上海这样的城市更是不足1%。

    在绝大多数居民被推进住房市场的情况下,对城乡低保户、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房保障固然重要,但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负担同样不容忽视。他们的数量比低保户和低收入人群更庞大,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更具有基础性意义。8月初,《中国青年报》调查表明,“中等收入人群已成高房价最大受害者”,充分验证了中等收入阶层目前承受的住房压力。本次以中等收入者为主要参与者的调查显示,69.7%的人认为,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是政府最该着力解决的问题,但同时有59.8%的人认为高房价影响最大的是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同样难以承受高房价,另一方面,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却无法顾及这个群体。有被访者说:“现在只有两条路,要么努力进入高收入群体,要么往下走,返贫为低收入群体。”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7月24日发布的今年上半年北京房屋均价情况,可以很好地证明《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报告:“四环内住宅期房均价13696元/平方米,四环至五环达11439元/平方米,五环至六环达8006元/平方米,六环以外5385元/平方米。”据此数据,如果一个都市白领要想在四环内买房,按现有房价90平方米要120万元以上,80%按揭20年,每月光月供就得七八千元,家庭年收入税后20万元以上才能做到衣食无忧生活轻松!而根据北京地税部门公布的数据,北京1700多万人口中,个人年收入达到12万元(税前)报税标准的只有24万人左右。窥北京一斑而知全国,方方面面的数据足以证明,高房价已经成了中等收入人群不能承受之重。

    因此,住房保障制度除了关爱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的相关权利也不容忽视。当然,对这部分人群不可能都采取廉租房的办法,那样就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但应该可以采取“市场+补贴”的办法。办法之一是国家全面采取货币分房制度,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普通工薪阶层长期跟不上GDP增长的工资。办法之二是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1981年我国开始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起征点是800元,那个时候的800元至少相当于现在的8000元。但是现在起征点只有1600元,明显不合理。办法之三是对住房月供和房租(每户只限一套房)实行税前列支。这三个办法,多管齐下,可以对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负担起到一定的缓和作用。

    本次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开宗明义地说,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换句话说,享有一定形式的住房保障是公民基本的民生权利,因此,这个权利就不应该仅仅为城市低保户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所独有,而应该属于全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市中等甚至中高收入人群。(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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