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扩 作者文集
上海市房地局日前表示,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东方早报》8月28日)
根据上海市房地局的说法,群租禁令主要是针
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进而怕有人钻空子,影响社会治安所以才出台此规定。只不过政府管理部门是省事了,但是对于租房者,尤其是年轻男女的生活却是一种干扰。如此一刀切的做法,让人觉得有“懒政”之嫌。
或许是因为众多治安问题多出自于出租屋和租房的外来人员,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比如规定房主与房客要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房主发现房客有违法行为没制止、报警,予以警告,就要处以治安处罚等等。而且这些做法,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很通行,但也引起不小的争议。有专家就批之为是一种“连坐制度”。现在上海又新增制约“群租”条款,实质上就是怠于管理。一方面,对于出租房主和租房者简单而严厉的控制,不过是不愿细化监管的表现;另一方面,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放弃自身职责,转而赋予物业公司以越位履行监管的权限,将会侵害私人权利和生活空间。
笔者以为,公权不宜过多地干涉私人生活。通过一项冷铁般的禁令,将有情人硬生生分开,显然有违人性和情理。我们平常所说的“私权”,其实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而公权来自于公众应为公众利益服务,对私权的尊重实质上也是对公众赋予的公权的尊重。从法理上讲,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个体就可以为之。上海所谓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禁止“群租”的新条款,显然跟宪法等上位法精神相违背,是公权侵犯私权的典型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政府懒政总是以公民权利与公民自由的被侵犯作为代价的。正如有论者指出,背后的问题在于,权力缺少一个明晰的边界,总是跑到权利的领地来骚扰和掠夺。因此,权力是需要制约的,权力只有在遇到边界的地方才会停止。
上海有关部门应尽快废止这一规定,如果以木已成舟为借口,就会因漠视法理、民意,而失去民心。
上海为何禁止男女朋友合租一房
主管部门治理“群租”的理由是,住宅租赁中暴露出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但是,上海市房地主管部门治理“群租”现象,不能因为存在部分问题就“一棍子打死”,认为所有小区的问题都是“群租”惹的祸。更让人不解的是,主管部门已经由治理“群租”变成治理“合租”,男女朋友、同性好友以后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
必须承认,“群租”、“合租”现象是这个时代的突出特征,是解决社会流动性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文化融合、城市和谐发展的手段之一,更是高房价现状下民众生活的“减压器”。如果主管部门强行限制,势必产生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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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读了上海治理群租新政
“朋友也不能合租一间房了”,乍一听这一规定,恐怕很少有人不感到惊诧,看看该新闻后的近两千网友几乎一边倒的跟帖,足以证明“逆反常态”的汹涌澎湃。然而,只要用辨证的眼光看,此新政未尝不是维护承租人利益、促进社会安定的有益尝试。>>全文
不让合租,还让穷人活不?
对于承租人来说,承租多大的房屋,是否与他人合租,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因此,只要不违法,不危害社会,不影响他人,政府对此无权干预。再说,群租就一定会影响危害社会或公共管理吗?两者之间似乎没有必然联系吧。
事实上,承租人以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决定承租房屋大小,政府是没有理由予以强制干预的。正如一些城市贫困户一家数口人挤居在数平方米的小房子里一样,政府没有权力对他们说“不”。也就是说,如果政府真的要进行行政干预,就要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即政府应对那些无力承租大房子的人发放租房补贴,否则政府就没有权力强制规定承租人必须一人租一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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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禁止“合租房”合理吗
从来没有人明确地反对业主自治,但是事实上业主自治在很多的地方受到不当干扰。
笔者曾经陪一朋友去接收新购房,朋友被迫签订了一大堆的协议,从物管到治安保护等等,当朋友问到是不是可以不签订这样的协议的时候,对方明确回答,不可以,如不签订就拿不到房子,而这就是很多的“公约”形成的过程,缺乏民主自由的协商,没有合理的妥协,倒有了很多让人无法逃脱的强迫,使得公约这样民主与法治的载体,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