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女士被法籍经理开枪惊吓后,已从该公司辞职(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开会时,法国经理Pierre突然发怒,竟然掏出枪朝天花板开了一枪。昨日,曾任东坑美瑞饰木业公司船务部主管的陈女士讲述了这件发生在本月18日的可怕事情。陈女士称因为害怕,事后无奈辞职。采访中,该厂多名员工也证实,Pierre此前确实多次开过枪。(8月28日《南方都市报》)
这个新闻,让我感到震惊,一个外籍经理竟然在中国的领土上开枪恐吓中国员工,这个经理胆量之大,让人惊骇!这个地方管理之宽,让人惊骇!
我国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9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从报道中,我们发现这个经理持枪是经常的?我们的执法部门为什么不进行制裁?昨日下午,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东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说,由于涉及到外籍人士,需先做完笔录后,向市局反映,确定立什么案,才能再次展开侦查。呜呼!难道执法还好等待领导权力审批吗?我们法律的尊严何在?
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这个地方招商背后的媚商思想,也正是这种思想,才导致了这家公司外籍经理的猖狂。
吸引外资,招揽外商是好事,但这个好事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而不能建立在妥协退让,甚至用对权力对法律的压抑来做条件,这样做,只能让人家看不起,不能真正促进地方的和谐发展,最终只能落得一个畸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那么,对于这个外国人如何处理呢?我们不妨拭目以待,期盼我们的当地政府不要施加压力,更期盼执法部门别向权力屈服,要挺起腰干,让法律正气浩然。(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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