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事故的处罚有望不再设置上限。8月27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明确提出,水污染事故的罚款将依照事故直接损失的比例计算。(8月27日《新京报》)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在我国,重大水污染的罚款上限是100万元;大气污染行为法律所规定的处罚上限为
50万元;一般企业违法排污最多罚10万元,而且每月只能罚一次。低违规成本面前,环境违法事件层出不穷,污染状况日益严重。一些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后居然也“入乡随俗”,不把我国的环保法规放在眼里,大幅降低环境标准,公然排污,把中国当成了垃圾场。此情此景,实在是令人揪心不已。
现在,国家重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事故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事故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按照20%计罚;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按30%计算罚款,并报请责令关闭。此举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我国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惩罚力度将不断加大,违法成本小于守法成本的“倒挂现象”将不复存在,环保天价罚单将成为环境整治的“撒手锏”。
面对成数十倍、数百倍乃至数千倍放大的违法成本,相信那些跨国公司、私营企业肯定会胆战心惊,再也不敢肆无忌惮地和法律对着干,因为一旦被“触”,那他们就有可能倾家荡产,成为难以翻身的“负翁”。可我们的国有企业也会如此惧怕吗?我看不见得,因为罚款就是再多,那也是国家掏钱,个人不伤一根毫毛,何惧之有?更为主要的是,由于现在的政绩考核模式是以GDP论英雄,以财政收入排座次,那些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往往是地方政府的“掌上明珠”。在权力支持之下,这些国有企业无视环保法规、偷排偷放以提高效益的可能性非常大。果真如此,那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岂不是要被人钻漏子?
如何封杀这一现象呢?我觉得,最好的办法是让环保罚单触及个人腰包,谁违法排放,造成损失,在对企业进行惩罚的同时,让责任人个人也承担高比例的经济责任,这样一来,那些国有企业的老总恐怕就很少有人敢再胆大妄为了:割个人“肉”,谁不怕疼?(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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