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作者文集
在2008年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动者薪资在一路狂奔的CPI前相形见绌。有两则新闻可以比较阅读:一是8月28日《人民日报》消息:我国职工工资近年来呈快速增长态势,但在企业工资分配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相对缓慢。二是同日的《成都商报》消息: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最新的“宏观经济景气指数”。7月份,预警指数的10个构成指标亮出了7盏“绿灯”、2盏“黄灯”和1盏“红灯”,其中财政收入显示为过热。
“涨利润不涨工资”的悖论逐渐在全球化背景下突兀而刺眼起来,客观地说,近30年来保守的低工资策略对于以人力成本优势吸引外商投资是立竿见影的,而国家宏观部门的确也已开始关注普通职工的薪资过低问题。经济学而言,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后,经济结构将出现较大变动,GDP中劳动报酬部分的增长将明显加速。早在2003年,我国人均GDP就破了1000美元,遗憾的是:我们的普通劳动者工资良性增长机制却呼而不出。一说到低工资,就骂黑心的老板,这个逻辑看似合理,实则相当可疑:一者,老板可不是国情的产物,劳资博弈天然不均衡,外国老板也未必是慈善家;二者,工资固然是老板发的,但发多发少可不是老板说了算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工资形成机制的问题。
工资增长的基本逻辑应该是走市场路线,即工会与企业协会充分协商决定工资水平、工资关系和工资增长率,企业内部自主决定分配;公共部门(包括政府公务员)根据平衡比较原则,即参照企业同类人员工资水平依法调整工资,内部实行日常晋级增资制度;国家通过宏观调控保证工资与经济协调增长,调节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人们基本生活。反思我们工资增长之路,恰恰在于一方面普通职工丧失了协商能力、另一方面某些行业职工工资抽象异动。结果有二:低工资、高差距。怎么看待“财政收入过热”对于“工资增长的影响”呢?在分配关系上,企业、劳动者与国家在国民收入定量的情况下,分蛋糕的过程是此消彼长的,财政收入多了当然是好事,但财政收入过多则可能占用了普通劳动者的民生福祉——而今年公布的“工资平均增幅”之所以倍受诟病,似乎原因就在这里:普通企业的税负(其实还有更繁杂的费负)与公务员、垄断企业是不在一个水平上的,它们对于再分配政策的话语权也是力量悬殊。因此,垄断性资源企业可以因哭穷而获得财政礼包,普通企业就没有这个特权。譬如,以往在集体协商工资时,不少企业老板都以涨了工资后要多交税而拒绝谈判。换句话说,如果不能更合理地藏富于民、藏富于企业,在面上给予劳动者讨价还价的权利都将可能被事实架空。
劳动保障部采取的四大措施是:指导督促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工资指导制度;指导各地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的津贴标准……应该说,这些薪资措施不算什么新政,基本上都在围绕着“企业原罪”的核心思路做文章。问题是,劳动者的工资良性增长机制难道真是普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者再加个监管部门)的游戏规则吗?在财政收入“红灯”过热的背景下,我们似乎应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宏观的制度关联来体恤正在建立健全的劳动者工资良性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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