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 琳 作者文集
8月21日晚,“感动绵阳”人物候选人邓女士与丈夫在
家中就寝时,遭遇3名便衣民警破门而入查“娼”。派出所领导事后登门道歉。(8月23日《华西都市报》)
作为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卖淫嫖娼当然要查要抓。只是,当前在打击卖淫嫖娼过程,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对于打击卖淫嫖娼,其实动机往往不纯。
许多基层公安机关民警,对于老百姓十分关注的治安问题,如偷盗、抢劫、伤害妇女等,往往不够关心。发生诸如东西被盗、财物被抢等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一些基层公安民警也常常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有的即使到了现场,也不够热心积极。结果导致发生盗窃等案件时,当事人宁可选择沉默,也不愿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正因如此,让一些犯罪分子钻了空,使社会治安受到严重影响。
相反,对于查卖淫嫖娼,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民警却很感兴趣。只要接到有人嫖娼的举报,往往出奇的兴奋和积极,甚至都不加思考前往执法,便衣民警将合法经营、正派从业的“感动绵阳”人物候选人,当作卖淫嫖娼者非法入室查抓,就是典型一例。
那么,为什么基层公安民警这么热衷于查卖淫嫖娼呢?原因很简单,一个“利”字。
凡是进行卖淫嫖娼的,尤其是一些有身份、有社会地位的人,只要被逮个正着,一般都喜欢“花钱消灾”,喜欢通过交纳罚款“平息”事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就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罚款收入。而这些罚款,从目前的管理情况看,虽然都上交财政,但一般又都能够返还给公安机关,名为弥补经费不足,实为发送福利。
基层民警这种执法行为危害很大,一是有损自身形象,二是由于“利益当头”,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经常进行一些违法活动。如在处理过程中,为了罚款,可以将一些应当移送检察机关的不移送,擅自以罚代法等。
一些公安机关民警在处理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中只认钱、不认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的发挥,必须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视,真正树立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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