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涛 作者文集
日前召开的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要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即俗称的“老乡警察管老乡”。(《新京报》8月21日)
笔者认为,“老乡警察”有利于加强外来人口聚集地的管理和打击外来人口的违法犯罪,但更重要的是要实现为外来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思维的转变,要有助于为外来人口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
在现代社会,政府和公安机关作为社会公共管理机构,不仅仅是要体现管理与打击,更重要的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就外来人口而言,一方面我们要看到,的确有极少部分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需要进行打击;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外来人口在流入城市人生地不熟,势单力薄,他们的权利也往往很容易受到侵害,而不得不选择忍气吞声。
因此,“老乡警察”在管理与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应当注重为自己的老乡提供服务。当发生老乡受到违法犯罪的侵犯时,及时为他们伸张正义;当老乡在当地人发生纠纷时,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老乡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老乡警察”才会受到外来人口的欢迎,才更有利于维护当地的法制环境。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关部门还是倾向于管理与打击,比如“老乡警察”适用于“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而不是流动人口较多或者流动人口受歧视较多的地方,说明对于违法犯罪的打击放在了第一位;再比如将“老乡警察”定位于“外警协管外口”,一个“管”字泄露了天机,目的还是要将流动人口管起来。若仅仅从管理与打击的角度来推行“老乡警察管老乡”的做法,其积极意义会大大减弱。
只有首先实现公共管理机构的管理思维转型,将管理、打击为主转变为管理、打击与提供公共服务并重。这样,“老乡警察”的到来,才不会让外来人口觉得是当地政府多请了一个管制他们的人,而是把他们当作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者,这样才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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