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最近发表了题为《房价进入了新一轮上升通道》的文章,被很多媒体转载。该文指出,无论是整体还是局部、是补涨还是反弹、是现状还是预期,种种迹象表明,房价进入了新一轮上升通道。(8月20日《东方早报》)
统计数据也支持新华社的这一判断。继今年6月份创下自2005年7月对房价实施月度统计以来的最高
水平后,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涨幅7月再创新高,同比上涨7.5%,比上月高0.4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2%,涨幅比上月高0.2个百分点。
在物价和房价联动上升的情况下,要解决人们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最重要的是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是一种在住房问题上的保障制度。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中,政府的责任,是把主要精力从过去的市场调控,转移到实现公共住房政策的目标上来,解决好中低收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消费主体的住房问题。至于高收入群体,还是让市场机制去调节。
具体来说,住房保障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对城市困难群体和极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提供廉租房或公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他们的居住权;第二层次是对占70%的中低收入群体,政府通过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办法,由市场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政府还得运用法律来保证房地产市场生产出群众有支付能力的住房;第三层次是对那些既买不到经济适用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群体,为他们提供限价商品房;最后一个层次则是对少部分的中高收入群体,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地方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视不够,社会保障性住房存在种种弊端。比如,住房保障的政策体系不完善,大多数市、县没有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用地储备少,致使社会保障性住房大多建在郊区,既不能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还会造成社会治理成本的加大。目前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仅建设量小,而且质量差。截止到今年上半年,还有6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实施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投资只占商品住宅总投资的5%。
鉴此,必须明确和规范地方政府构建住房保障制度的职能。包括: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界定中等收入、中低收入、最低收入的具体标准及其相应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并作动态调整;承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监控职责,承担廉租住房的资金筹措任务;制定经济适用房尤其是廉租房设计标准,等等。
前不久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实际上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任务。资本市场有多层次体系,住房市场同样需要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才能有效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解决房价过高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问题。(邓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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