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记者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该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其中有3人为年近70岁的退休后返聘人员。办案检察官和法学专家指出,退休返聘人员的腐败“能量”不小,对离退休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亟待加强。(8月12日《检察日报》)
面对返聘的退休人员搞腐败“能量”之大,有志之士呼吁:应像美国等国家一样,建立离职官员从业限制与职业回避制度,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后返聘的监管制度。完善制度,做到任何人违纪违有法可依,这个出发点很好,是一个好建议。
不过,笔者认为,反腐败不应以“人群”论,不论是在职的人员还是离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不论是男还是女,不论是官大还是官小,都应该纳入被监管的对象,都应该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其腐败堕落。因为,腐败是不分性别、职务高低、年龄大小和在、离任情况的,只要制度有弊端,监管有漏洞,腐败就会趁虚而入。因此,反腐败制度要有普遍约束力,不论对什么“人群”,都应该对之进行约束和监管,防止其腐败。
换言之,反腐败应该放在全国反腐倡廉的大前提、大背景下,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出发,对有所可能腐败的“领域”和“人群”都要加强监督和监管,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哪里出了问题就治理整顿哪里,哪里出了漏洞就修补哪里。
从三名返聘的退休人员腐败的情况来看,无论是返聘于南京某大型企业的薛某,还是返聘于南京某通讯系统公司原总经理费某和返聘于南京某市政公司女财务会计陈某,三人都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私财物。也就是说,三人的腐败行为都具备腐败的三要素,与在职人员的腐败没有二致。探寻其腐败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思想防线崩溃所致,客观原因除了制度有漏洞外,就只剩监督缺失了。这与在职人员腐败也没有什么区别。因此,笔者认为,对退休返聘人员的腐败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当然,加强对其教育和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有益的。但,无论怎样,如果没有建立起一种具有全国性的反腐倡廉机制,就算退休领域的反腐败制度再科学、再完善,也不可能打下一个真正的清廉政治局面。
笔者认为,无论是在职还是返聘,都是“在职”人员,只不过返聘人员是“再在职”,但他们履行的职责和被腐蚀的可能性与在职的人员没有什么区别。所以,预防腐败,无论是对在职的,还是对离退休返聘人员,最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完善和贯彻执行好现有的制度。据悉,当前,我们有1200件反腐法规,但是腐败为何屡禁不止?制度固然是一个方面,但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执行力不强,甚至较弱。我们不会忘记,中国共产党打天下,并没有多少制度,知道了最多的莫过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但就这一十一句话,却管住了千军万马。为什么?最主要的是官兵一视同仁,因而执行力强。现在有数以千计的反腐败法规,而腐败仍然此起彼伏,为什么?最主要的是执行中出了偏差,执纪执法不公,导致执行力较弱,从而诱导了少数人的侥幸心理、腐败欲望和犯罪冲动。
回过头来看,为什么近来中央的反腐败“动作”迎得了公众的喝彩?因为,近来,中央在惩治腐败问题上不论“人群”,不看对象,不留情面,凡是触犯党纪国法的,不论官有多大,职务有多高,背景有多复杂,一律从严查处。如郑筱萸被执行死型,陈良宇被移送司法机关等等。这就是公平。人们看到了公平的希望,看到了反腐败的希望。(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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