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个月开始,南京地区可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已从原先的13家缩减到目前的3家,即建行、交行和中行,原先可以办理的深发展等已经悄然停办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何时恢复不得而知。停贷原因是上半年已用完全年放贷额度。(8月10日《扬子晚报》)银行这样做本无可厚非,毕竟,防范信贷风险乃金融业的命根所在。不过,当南京十家银行纷纷以此为由停止对于“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时,却值得商榷。
银行给出的所谓“全年放贷额度已经用完”理由,显然并不充分,事实上,这住房贷款固然可以有全年额度之说,但却毫无道理将“二手房”单列出来予以限额,道理很简单,限额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但风险却并不因为“二手房”而更大,也不会因为“一手房”而变小,如果真是为了防范风险,银行更应根据具体案例,仔细甄别。那种想当然的将“二手房”列为“高风险”,将“一手房”列为“低风险”的简单化“风险控制”,恐怕倒隐含着更大的风险。
“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本来就是为了用相对优惠的贷款利息来缓解职工的购房压力,按照道理,所有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都有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可是,当10家银行向客户关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大门时,尽管还有3家银行提供相应的业务,但却依旧相当于设置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称之为对于职工权益的侵害也并不为过。而现实中,由于“一手房”价格的高企,“二手房”已然成为多数职工的普遍选择,银行此时停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逼着职工去承担利率更高的商业贷款,无疑更有火上浇油、落井下石之嫌疑。
一言以蔽之,银行以“风险控制”为由停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纯属“因噎废食”之举,其对于职工权益的侵犯,倒是有被仔细追究的必要。(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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