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林 作者文集
7月30日,山西省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给予临汾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现已查明,王月喜涉案违纪金额共计人民币300.75万元。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委托他人购买虚假版权页资料,套用书号,非法出版个人及亲友编著的16种图书共计8万册,并出售本人及女儿的非法图书1.27万册,从中获利43.32万元。
眼下,学者型、作家或诗人型官员的确不少。平时,这些官员利用业余时间著书立说也好,挥毫泼墨也罢,那是人家的一种学术或艺术追求,非但不宜说三道四,反倒应该投以尊重、钦佩的目光。
但现在的问题是,其中一些人像王月喜这样,把出书当成谋一己之私的工具,而这一腐败形式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往往不易被监管部门所觉察,更遑论予以追究了。
比如,像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那样的“书法家”,几年前就结集出版过自己的“墨宝”,每册开价过百元。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均已被捕)则以组织名义,不遗余力地为其推销“书法精品”。当地哪个部门、单位敢说半个“不”字?再说,书记大人有此造诣,拿点稿费也是天经地义的嘛。
又比如,某官员组织人马东拼西凑,弄出一套政治或业务学习辅导书籍,并亲自担任该书主编。一纸红头文件发至基层各个单位,要求平均多少人必须购买一册,仅此一招,官员便可将数万元“审稿费”揣入个人腰包。
再比如,某顶头上司的千金或公子“大器早成”,小小年纪经他人“斧正”,便有散文、小说集面世。作为其老部下,且而今主政一方,不看僧面看佛面,多少也得拿公款买它数十乃至上百本才行吧。否则,老领导一生气,后果岂不很严重?
仅就利用出书敛财一事而言,王月喜可能主要“栽”在购买虚假版权、套用书号上,所以被当地纪委定性为“非法出版”。其实,在我看来,确认这样的贪官并不难,难就难在一些官员的版权、书号等都是真的,印刷、出版手续也一应俱全,怎样撕开他们身上披着的“合法”马甲,揭露其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靠出书满足个人贪欲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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