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评论  媒体时评  观点争鸣
焦点网谈  理论频道  正方反方
 时政  经济  国际
社会  科教  文体
 专栏作者  征稿启事
一言集  编读往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网评 >> 媒体时评
市民DV拍新闻侵犯他人隐私吗
2007年07月31日 08:38:2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电视台推出一档栏目,让普通市民用DV拍摄新闻播出。此举受到一些DV和新闻爱好者的追捧,但也引起了争论:普通市民有权采访、制作新闻吗?这是否是侵犯了被采访者的隐私?(7月30日《河南商报》)

    在笔者看来,人们之所以对市民DV拍新闻产生争议,主要涉及市民
行为的权利属性问题。

    支持市民DV拍新闻的人士普遍认为,普通市民也享有采访权,它与记者的采访权是同源的,均来自《宪法》第35条的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事实上,记者的采访权与市民DV拍新闻所行使的权利并非同一性质的权利,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权利。不仅如此,两类权利的范围、内容以及由此而承担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完全不同的。

    从我国现行新闻管理制度来看,政府对新闻媒体和记者采访资格均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单位或组织都不得从事新闻出版和新闻发布工作,同样,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记者证的个人都不享有新闻采访权。

    虽然市民DV拍摄的素材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但从市民提供新闻素材到媒体向社会发布,其间经过了媒体的编辑审核并改变了新闻发布者的名义。编辑审核环节改变了市民提供素材的性质,让它成为新闻,而并没有改变市民拍摄素材行为的性质,并不能因为市民提供的素材变成了新闻,就认为市民拍摄素材的行为也成了行使采访权,因为在新闻采访许可证制度下市民没有得到相关许可,从法律上并未获得这项权利。

    在这里,市民行使的权利是任何公民都享有的“社会监督权”,这一权利的依据除了宪法关于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外,还有关于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如“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如果一些公民没有较好地履行这一基本义务,任何公民都可以进行监督。

    另外,记者采访权与市民社会监督权的差别还在于,记者通过行政许可获得采访权的同时,也就承担了通过行使采访权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义务。这就要求记者在遇到新闻事件的时候,有义务全面深入地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社会背景和深层原因,并向公众发布。而市民的社会监督权则并不必然包括全面、深入地反映新闻事件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市民DV拍新闻只能限于“偶遇”,而没有权利刻意深挖事件背后的内容,事件当事人因此也没有配合“采访”的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一旦侵犯他人名誉权,记者采访权与市民社会监督权在法律后果方面也是有明显区别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当记者行使采访权造成他人名誉权损害时,由于记者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受害人必须以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记者只承担故意或重大过失侵权责任且是内部追偿责任,而在市民行使社会监督权情况下,受害人既可以将新闻素材提供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单独起诉任何一方。也就是说,市民DV拍新闻所承担的侵权法律风险比记者采访要大得多。(鲁生)
相关报道:
电子眼为“管人”而非“整人”
监控探头提示标识体现执法告知意识
缩减官员隐私空间需要“有法可依”
触目惊心!我们还有隐私吗?
3600摄像头之下隐私何处藏身?
名人信息遭贩卖 偷窥窃听让隐私无处藏
侵入私域的视频头必须后退
“隐私”的互动:“晒客”到底能晒谁?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查岗公司现身引发争议 成功的12条法则
· 长沙:员工在哪老板随时知 查岗公司现身引争议
· 中国都市人流行自曝隐私疗伤 不忌讳家丑成谈资
· 工厂监视工人如厕算不算侵犯隐私?
· 随意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引发争议 可能侵犯隐私
· "大胆"夫妻频走光 对面邻居羞红脸
· 公司手机定位监控员工是否侵犯隐私权引发争议
· 刘晓庆:何不守住最后的美丽?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钟进军 )
 看图说事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征稿启事 更多...
小升初问题、中考问题、高考问题、择校问题、收费问题、报志愿当中的问题、学校当中的问题、毕业之后的就业问题,等等。欢迎各位踊跃来稿发表评论。
看图说事 更多...
公路乱收费网评集
 
监控探头提示标识体现执法告知意识
更多 >>
更多1 >> 
房价上涨伤害的岂止是白领?
 
清华是谁的地盘?
更多2 >>
更多3 >> 
正方反方 更多...
正方反方:取消期房制:弊大?利大?
正方期房销售制度早该废止
反方
别轻言取消期房销售制度
正方反方:高速公路还贷后该继续收费吗
正方收费公路应成为一条“明白路”
反方
为"高速公路赚6亿元继续收费"辩护
正方反方:“优先保护富人”的命题是否成立?
正方观点“优先保护富人”成立
反方观点
“优先保护富人”不成立
正方反方:欠费信息计入征信公平吗
正方观点是种社会进步
反方观点将助长不公平
一言集 更多...
· 公路乱收费网评集
· 黑砖窑事件网评集
争鸣 更多...
· 争鸣:别轻言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 争鸣:断章取义的批评是真正的无知
· 争鸣:葛优的代言费该追缴吗?
· 争鸣:给国学下跪:噱头还是苦心?
· 争鸣:男女生跳集体舞会导致早恋吗
· 争鸣:马太效应有什么不好?
· 争鸣:何必诧异于女大学生卖肉?
· 争鸣:这也叫韩寒“超过”苏轼?
原创评论 更多...
· 不干预价格的前提应是顾及民生
· 住房公积金何时不再"冰火两重天"?
· 为何每一次涨价,农民都成了受害者
· 人大代表建议怎么一被忽悠就是15年
专栏作者 更多...
· 徐学江 · 许博渊
· 贾奋勇 · 丛亚平
观点碰撞 进入新华社区...
· 住房公积金不应是少数人的"提款机"
· 网友:伊拉克队夺冠令中国足球汗颜
更多..
留言排行 更多...
· 科研经费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
· 强拆机关大楼,开发商借了谁的胆?
· 市民才是历史文化名城的真正守护神
· "53家药厂产品被假冒"暴露的问题
· "让百姓看得起病"是一个多难的命题
· 还有多少行业协会欲搭"统一涨价车"
· “政府富民生艰”现象亟待改变
· 能否差别对待:居民生活用电不涨价
· 领导同志,“有没有看网上”?
· 三天下发四份文件,有必要吗?
· 房价上涨伤害的岂止是白领?
· “伟大”发现怎么会无人喝彩
· 存款不能分段计息是“系统问题”吗
· 征税要少用“利国利民”的笼统口号
· 刘翔的“性感部位”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