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评论  媒体时评  观点争鸣
焦点网谈  理论频道  正方反方
 时政  经济  国际
社会  科教  文体
 专栏作者  征稿启事
一言集  编读往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网评 >> 媒体时评
土地乱收费输家只有一个
2007年07月30日 09:16:52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巧立名目乱收费、挖空心思重复收费、移花接木转嫁收费,这都是通过多个部门一齐将手伸向建设企业实现的。当然,企业从来不会是最终输家,现实的输家只有一个,那就是处于食物链末端的多数购买者。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一位官员日前公开表示,发改委今年针对包括北
京、石家庄、济南、西安等六市的一次涉企收费检查显示,土地部门违规收费高达10.97亿元,远超过去年六个城市、八个部门的全部违规收费金额。

    知情者不难自发改委官员的此番话中得到如下信息:土地违规收费现象正日益膨胀,口子越拉越大;违规收费又不可遏止,且收取数额连年翻番;而在这背后,还有多只可见之手在频频动作,难以禁绝。

    存在于土地领域的违规收费正趋居常态。巧立名目多、乱收费;挖空心思重复收费;移花接木转嫁收费,甚至通常出于转移行政开支的需要,一些业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被强行维持。这都是通过多个部门一齐将手伸向建设企业巧取豪夺得以实现的。当然,企业从来不会是最终的输家,现实的输家只有一个,那就是处于食物链末端的多数购买者,他们才是最大的地租负担者。

    当大多数人因为少数部门的肆意妄为而毫无察觉地支付了额外成本,事实就再也清楚不过——当前的地租生态是紊乱的。因为土地批租制的存在,这种紊乱的状况至少在目前还看不到有任何终结迹象。

    土地批租制几乎一开始就为土地领域的违规收费现象埋下了根基。现有的土地权属制度,是城市里的土地所有权属国有、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这不仅意味着任何土地的流通都要受到严格的约束,而且都必须通过政府代理人来完成。

    政府代理人自上而下一般可分为中央、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这样基本的几个长官等级体系。而在具体的每个管理领域,又分别有许多向政府代理人负责的特定职能代理人,比如土地领域的特定职能代理人就是国土局,土地批租关系的确立,最终会通过一地的国土管理局来实现。国土局作为唯一的全权代表,替身为出租人的政府和承租人的企业签署批租协议,收取地租。

    承租人为了使用土地而向出租人支付的价格即为地租,严格意义上是指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但实际上,由于政府的多个管理领域分别存在多个特定职能代理人主体,代理职能往往会出现边界重叠、交叉现象,具体到一块地上,除了土地出让金,总会有五花八门的各种费目出现。因此,原本定额、定向、明确的地租征收极易出现反复变数。

    土地批租制当中存在着各色代理人,因此衍生了一个庞杂的收租人系统,导致普通购买者不得不为衍生性地租埋单。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批租制存在,这一问题就无法避免。然而,矛盾的是,有计划、有目的和有选择性的批租制又是适应我国有限土地资源合理、有序配给的一种制度,几乎是不可更替的。

    解决的办法,一则恐怕需要进一步明确地租构成。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土地批租期内,真正的地租本来只有一笔,就是土地出让金;而收租人也应该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土局。此外,如果要考虑“谁受益、谁付费”的问题,适当地课征土地增值环节的税项也未尝不可。

    一定要明确,承租人不能只有“缴租”的义务,而没有“拒费”的权利。法定地租必须缴纳,但非法定的、额外的、随意性的收费也必须加以回绝,因为这不是承租人的承担义务,也非地租构成部分。

    另一则,需要重新界定土地领域的代理人职能。土地所有权的代理人是政府的国土局,收取地租是其代表政府行使国家所赋权力的体现,国土局是土地领域的唯一代理人。至于向承租人就土地使用问题胡乱收费、派生费目则不是国家赋予的权力,那些试图插手土地领域分一杯羹的部门,必须被清理出土地收费领域,不应成为“收费代理人”。

    此外,还有一个善后问题。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违规收费年逾亿元计,这笔钱如何处置?依我之见,若不适时收缴退返,最好投入到基本住房建设当中去,扩大住房供给。违规收费投于民生实处,亦不啻是施以援手。(章剑锋)

相关文章

土地案件频发与“非法批地罪”虚置

破解土地违法困局,从责任追究归位始

面对三个80% "土地新政"如何进行

土地保护的红线为何屡屡后退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土地承包权可入股看上去很美
· 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村
· 赋权是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关键
· 承包经营权流转算不算“土地革命”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如何突破地方障碍
· 扩大土地供应是万里长征第一步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吴定平 )
 看图说事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征稿启事 更多...
小升初问题、中考问题、高考问题、择校问题、收费问题、报志愿当中的问题、学校当中的问题、毕业之后的就业问题,等等。欢迎各位踊跃来稿发表评论。
看图说事 更多...
190平方米的限价房是个什么房?
 
监控探头提示标识体现执法告知意识
更多 >>
更多1 >> 
房价上涨伤害的岂止是白领?
 
走一条正义的路需要付出多少代价
更多2 >>
更多3 >> 
正方反方 更多...
正方反方:取消期房制:弊大?利大?
正方期房销售制度早该废止
反方
别轻言取消期房销售制度
正方反方:高速公路还贷后该继续收费吗
正方收费公路应成为一条“明白路”
反方
为"高速公路赚6亿元继续收费"辩护
正方反方:“优先保护富人”的命题是否成立?
正方观点“优先保护富人”成立
反方观点
“优先保护富人”不成立
正方反方:欠费信息计入征信公平吗
正方观点是种社会进步
反方观点将助长不公平
一言集 更多...
· 黑砖窑事件网评集
· 正确理解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
争鸣 更多...
· 争鸣:别轻言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 争鸣:断章取义的批评是真正的无知
· 争鸣:葛优的代言费该追缴吗?
· 争鸣:给国学下跪:噱头还是苦心?
· 争鸣:男女生跳集体舞会导致早恋吗
· 争鸣:马太效应有什么不好?
· 争鸣:何必诧异于女大学生卖肉?
· 争鸣:这也叫韩寒“超过”苏轼?
原创评论 更多...
· 强拆机关大楼,开发商借了谁的胆?
· 博士为何研究"李白是唐朝第一古惑仔"
· 科研经费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
· "53家药厂产品被假冒"暴露的问题
专栏作者 更多...
· 徐学江 · 许博渊
· 贾奋勇 · 丛亚平
观点碰撞 进入新华社区...
· 争鸣:奥运会开幕式该不该"抬孔子"?
· 北大博士颠覆李白为古惑仔居心何在
更多..
留言排行 更多...
· “政府富民生艰”现象亟待改变
· 能否差别对待:居民生活用电不涨价
· 领导同志,“有没有看网上”?
· 三天下发四份文件,有必要吗?
· 房价上涨伤害的岂止是白领?
· “伟大”发现怎么会无人喝彩
· 存款不能分段计息是“系统问题”吗
· 征税要少用“利国利民”的笼统口号
· 刘翔的“性感部位”在哪里?
· 高考改革应在公共讨论中达成共识
· 从肉价上涨看加快养猪产业化紧迫性
· 地方政府顶风盖豪华办公楼何其愚蠢
· 是什么力量在与房地产调控政策抗衡
· 社会进步不应伴随个人悲剧
·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中国足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