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 作者文集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这份文件当中,最让人感到鼓舞的,要算是这一条了:“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
行听证。”(7月29日《燕赵都市报》)这就意味着,如果这份文件能够最终生效,今后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时,市民们将有了一个合法、有序参与的渠道。 当然,鉴于以往的经验,我们也不能对听证抱有太高的期待,特别是这条规定前面还有一条弹性甚大的“必要时”,更有可能使这一条有被架空之虞。那么如何才能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觉得应在征求意见稿中加上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非经听证不能生效”。
那么,市民,尤其是那些普通市民,为什么能够成为历史文化名城最可靠的守护神呢?这是因为,市民看待古城的视角和官员、开发商、专家都不同。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官员们看重的是短期的政绩,而且主要是GDP的数字,因此他们对“文化”云云,兴趣一般不是很大,除非它能够带来GDP的增长;而开发商呢?他们看重的是利润,“只要有300%的利润,就不惜冒绞首的风险”,何况是一片古城呢?断没有不敢拆的道理;专家们所拥有的专业知识,本来是可以让他们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有力捍卫者的,但遗憾的,现在有些专家却乐于依附于权力和资本,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他们的滥拆滥建提供合法性论证,以便自己从中分一杯羹,所以指望他们守护古城,就无异于与虎谋皮了。
但市民们就不一样了。他们和自己生于斯、长于斯、殁于斯的古城,有着血浓于水的感情联系,古城对他们来说,并不仅仅是一片可以生产GDP或收获利润的土地,而是他们的生活方式,是生命的一部分,记录着他们童年时期的欢笑,青春时期的爱情,记录着父母渐行渐远的身影,甚至他们自己,就是“历史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他们最有热情和动力来参与古城的保护,只有市民的力量足以制衡官员和开发商的力量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才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
依靠市民的充分参与来保护古城,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有人说,在看过巴黎、伦敦、爱丁堡之后,才恍然大悟:一页一页叠加起来的才是一部历史,而一页替代一页,或不断地在一页纸上擦掉重来,得到的只能是一页灰色的现实。孰不知,在这些城市里,市民都是保护古城的建设性力量,比如在巴黎,就有一个市民自己组织的“古城保护委员会”,在规划阶段就先期介入。巴黎今天能够向世人呈现出如此丰厚的文化底蕴,“古城保护委员会”可谓功不可没!
目前的这份“征求意见稿”,有了许多令人欣慰的变化,包括加重罚款的力度、政府保护不力须承担法律责任等,但在我看来,最重要的,还是要开放市民的参与,这才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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