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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旗号下,我们已经习惯了支付“公路通行费”。交了多少年,终于有人发现,原来很多路不仅早就收回了投资,还上了贷款,而且还赚取着巨额的利润。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有人开始反抗,希望能戳穿“收费还贷”背后的诸多混乱与谎言,继而停止这种打着公共旗号盈利的勾当。遗憾的是,媒体、司机、审计部门,甚至包括人大代表,太多的力量汇集到一起,仍然看不出能产生多大的效果———违反正义的收费之路,仍在继续。
从年初开始,有媒体就报道说,根据审计部门的报告,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早在2000年所有贷款就已本息还清,到2004年底已盈余5.85亿元;接着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等呼吁,根据“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原则,京石高速北京段应停止收费;在建议没有得到回复之时,又有人大代表调查发现,北京市9条收费公路,全是经营性公路———它们几乎无一例外经历了由“政府还贷路”到“经营性公路”的转变。
这显然不是一两个地方的问题,另有一条消息更让人触目惊心:根据审计署的调查,全国16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截至2005年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增加了社会负担。
显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正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谎言!
事实证明,很多管理规定正在被抛弃———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就在这个条例中还明确写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似乎是法不责众吧,那么多严重的问题暴露出来之后,我们并没有看到有及时纠正的迹象。即便审计公告出来了很久,即便媒体讨论了很久,即便有人将收费问题诉诸了法律,甚至有人大代表为这个问题前后奔走了十多年,但仍然没有看到哪条路肯停止收费,也没有看到地方政府表态要停止,更没有看到有人为之付出代价。社会力量在政府庞大的趋利本能面前,显得是那么的弱不禁风!
表面看来,从“政府还贷路”到“经营性公路”有一个合法的程序。但问题是,在人大代表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管理者关起门来偷偷通过协议,就把老百姓的权益让渡了出去,让出钱的老百姓稀里糊涂交钱,这样的“合法”还有多少“合法性”?
之所以造成今天的僵持,背后的利益关系很清晰:地方政府部门谁也不愿意主动放弃一个每年能获得数亿收入的“印钞机”。钱虽好花,但政府不能忘记自己存在的公益性质。更何况,公路就是一种公益设施,现在成为一些集团的赚钱工具,这本身便是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
限公权、赋民权是不可遏阻的潮流,实现社会的正义更是大势所趋。政府部门显然要意识到这一点,不能再与民争利的路上越走越远。表面看来,媒体、公民个体、审计部门甚至人大代表面对集团趋利的问题,都无可奈何,但在这些力量的合力之下,必然会激发出更多的力量———走一条正义的路,今日社会付出了多少努力,明日漠视民意者就会付出多少代价。■毕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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