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记 作者文集
邱 炯绘 来源:人民网
影响恶劣和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的群体性违规行为,向来为民众深恶痛绝,中央对此历来都是明令禁止的。但违规建设豪华办公楼、豪华集体别墅的新闻一再被媒体曝光,证明群体性违规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据7月27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今年3月,泌阳县交通局搬入新楼办公,而干部别墅群和家属楼位于新办公楼之后,目前正在装修中。据知情人介绍,这些别墅“老少局长都有份”。据了解,早在2005年,河南泌阳县交通局开始修建办公楼,并在政府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建造家属集资楼和干部别墅群,前后共耗资1262.7万元,约相当于泌阳县2005年财政收入的13.8%。
在缺乏有效监督的部门小团体那里,因为有着利益的共享与共赢,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可谓“一拍即合”,部门小团体很容易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维护“团体公共利益”的同盟心态,利益同盟的达成往往默契而高效。
与此同时,在利益同盟面前,外界介入的监督和惩罚往往带有明显的滞后性与有限性。等到舆论的压力或者是纪检、上级政府的调查介入起到“威胁”作用的时候,共同利益不是形成利益实体被集体使用,就是利益实体的形成业已接近尾声。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共同利益打着小团体中“大多数”的旗号,“法不责众”的惩罚模式,往往能巧妙地化解和缓和惩罚的力度和效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群体性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也就在所难免了。
利益驱动,是造成群体性违规的原动力。在政府明令禁止豪华别墅的风口浪尖上,各级部门小团体不可能不知道“顶风作案”的危害和后果,更不可能不知道他们的恶劣做法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但群体性违规行为中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私有化的直接转变,以及集权化体制下利益差额的中饱私囊,都成为小团体群体性违规不惜铤而走险的根源。
当然,部门小团体的群体性违规行为并非孤立存在。在利益共同的大环境下,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官场潜规则的存在,都为群体性违规行为的发生和蔓延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这种情况下,监督体系的完善、强调一把手全责制则显得至关重要,也往往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如果没有民众的举报或者第三方的监督,这些群体性违规行为,很可能永远地沉寂于“地下”。但从长远视角看,欲从根本上革除群体性违规行为,透明公共财政政策的施行,才是治本之策。
相关报道:
河南泌阳交通局别墅工程浩大 政府谈交通局色变
公务奢侈源自 “向上看齐”的冲动
人大与政府共建豪华楼后的监督虚置
对卢氏县委土坯房办公的经济学分析
观点:土坯房只能见证执政的平庸
地方政府顶风盖豪华办公楼何其愚蠢
为何如此热衷“换”?
“县委土坯房办公,不窝囊也不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