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持续攀升的问题,日前,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发布一份报告建议,把目前的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期房销售制度的确存在很多弊端,容易使购房者蒙受损失。不过,有地产界人士认为,期房销售制度取消,应该给予1年以上的过渡期,否则会引起房价飞涨。(7月26日
《信息时报》) 关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先后曾引起多次社会讨论。去年两会期间,33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曾提交议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建设部当时以“商品房交易实行预售制是现行法律规定”为由作出了“近期不取消”的决定。又是一年过去了,面对房价又一轮失控状态下的普遍飞涨,发改委“禁售期房”的建议可谓正当其时。
对消费者来说,买期房不如买现房放心,这是肯定的。在预售制下,只见图纸未见实物,交房时房屋面积缩水、建筑设计变更、配套设施减少、环境描述浮夸、不能如期交房或如期取得产权证等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更有地产商,把已抵押的房屋再预售,把已预售的房屋再抵押,或者进行房屋重复预售,最后再玩一出携款潜逃,或者让楼盘成了烂尾楼,简直坑人太甚。此外,预售制也是房价飞涨的一个重要助推器,堆砌起了房产市场的大片泡沫,炒楼花、捂盘惜售等现象应运而生。
商品房预售制度,简直就是另一种形式的“集资建房”——购房者既是当初的出资人,同时又是最后的购房人。只不过在这种“集资建房”模式下,购房者不能获得任何出资收益,相反,开发商可以名正言顺拿业主的钱盖楼,却不用支付任何成本。“借”业主的钱同时在业主身上赚取暴利,这就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本质。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必然的,消费者投资、开发商赚钱的不平等游戏规则早该废黜了。充其量只是一个时间问题。那么,现在是时候了吗?开发商认为“应该给予1年以上的过渡期”,实际上,预售制度本身就只是一个过渡性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启动之初脆弱的房地产业,如今开发商早已不是当初那个襁褓中的婴儿,而是盛产富豪最多最快的行业,预售制度已经“过渡”了十几年有余,还要“过渡”到几时?
地产界人士认为禁售期房会导致房价飞涨,理由是会导致供需失衡。这样的分析看似有理,实则不然。一方面,那些以预售款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中小开发商会感到资金压力,囤积土地、捂盘惜售等现象必然大为减少,这种资金压力必然会反应到房价上去。另一方面,消费者明显对现房存有偏好,一旦期房取消,即使市面上暂时可买房源减少,也不会出现哄抢抬价的现象,因为取消期房本身就是一个重量级的平抑房价信号。
何况,所谓“1年以上过渡期”根本就不具有可操作性。只要在这一年里,卖出的仍然是期房,那么过渡期一过,市场上的现房依然和今天一样少,这是可以预见的。因此,给予所谓“过渡期”毫无意义,重要的是当局调控的决心,当断即断才是最佳选择。(舒圣祥)

理性看待禁售期房后的房价上涨
由期房改为现房销售,房价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但这只是表面上的现象,并不增加购房者的负担。为什么这样说呢?笔者认为,禁售期房后的房价上涨,其实质是把购房者购买期房时的隐性成本(即未计入房价的成本),变为现房条件下房价的一部分,这一部分至少包括房款部分的存贷款利息。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从购房者支付房款的时间到入住房屋的时间至少是一年,有的甚至是两年或更长。实际上,购房者在这段时间里必须支付贷款部分的利息和损失自有资金部分的利息,这不是一笔很小的费用。以50万元房款,首付20万元,且只办理公积金贷款30万元的话,那么购房者每年也要至少支付房款利息15000元左右。如果一年可以入住,就等于在原房价基础上上升3个百分点,随着时间的增加,这个比例也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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