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广东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指出,当前国企薪酬管理总体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有的企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高管几年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报酬,企业却亏损。
(《人民日报》7月24日)
目前政府对国企的监管鞭长莫及,究其
原因,无外乎以下二者:
一是对国企的职能认知,很大程度上还建立在传统意义上——总以为国企还在为政府代行着一部分社会管理,对国企老总的考核不能仅看经营业绩。但事实上,近年来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政府为国企提供了很大的经营舞台,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等基本都从企业分离出来,进入了社会化管理。
二是国资管理部门与企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很难起到企业唯一股东的作用。在此客观环境下,国企成了一个个独立王国,针对国企的很多制度、考核,很难真正落到实处。几十年来的国企改革中,“既要搞活、又要控制”始终是一个没有取得理想突破的艰苦命题。
国有企业老总,从根本上说是为国家打工的,其劳动价值、薪酬标准理所当然要由国家根据其职责定位、考核制度来确定。而“由企业自定、政府审核备案”的方式,基本应视为政府放弃了“东家”应有的权利与责任,在激活经营主体与出资人权利主张的天平上左右摇摆,既流失了国有资产,又因为操作上的不透明而恶化了政治生态,一定程度上辜负了人民的委托。这正是未来改革中应该重点解决的问题。(马龙生)

高度关注国企内部分配三大现象
导致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差距大,薪酬与业绩脱节有许多原因,而对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管理不到位,导致管理层自己给自己定薪酬是一个催化剂。当前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标准,绝大多数是企业自己定,主管机构审批,其中的决定性意见出自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导致“打工者”为自己制定高薪酬并在公司内部获高票通过的怪现象。虽然经过主管机构审批环节,但是,这个主管机构或者因为对企业缺乏了解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审批基本流于形式。这就出现这样一个现象,看似审批环节多,也经过了董事会研究,甚至经过了公司内部投票表决,实质上薪酬决定的主动权在管理层手上,是管理层自己给自己确定高薪。进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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