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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赔偿规则改革 凸现立法滞后性
2007年07月23日 09:42:2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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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不合理的规则之所以一直存在,之所以难以改变,就在于我国的立法工作还没有真正以百姓的利益引导为机制,当百姓利益和垄断部门利益形成冲突时,立法的天平就自然偏向了后者。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则是我国当前严重不合理的部门立法机制,即几乎所有的法律和法规,其起草权、修改权都在掌
控有关事务的部门。在这样的机制下,百姓如果指望通过这些部门起草或者修改制度,以从起草或者修改者手中获得利益,岂不是与虎谋皮?
    
    
    在经历了各界长期的谴责呼吁之后,我国铁路伤亡事故赔偿规则终于有了破冰性的改革。日前,国务院颁布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规将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提高到了15万元,这比过去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伤亡最高赔偿4万元以及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发生铁路路外人员伤亡最高赔偿300元的标准,的确提高了不少。

    有关这次规则的出台经历,《齐鲁晚报》7月22日的消息说,是一名山东女孩的悲惨遭遇直接促成了铁路赔偿规则的修改。那名山东女孩在重庆往成都的火车上,在车还没有停稳时就跌下火车导致失去双腿,铁路方面只愿意按照规定赔偿300元。该女孩的律师便致信铁道部要求修改赔偿规则,后者答复说新的赔偿规则很快便会出台。新的赔偿办法是不是因为这位律师的上书而出台的,我本人并不太相信,但这个问题已经不再重要。事实上,正是与这位女孩一样千千万万铁路事故的受害者的血泪呼声,加上媒体的公开讨伐,才最终促成了赔偿规则的重大修改。

    从规则本身来看,尽管它对事故赔偿限额作了历史性的重大突破,但我对它仍然持有较大异议,一个根本原因在于该规则仍然规定,对于那些被火车撞伤或者撞死的穿越铁路者,铁道部门的赔偿责任依然很小,甚至几近无需赔偿——当《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否定了“撞了白撞”的规则后,铁路部门却通过行政法规而继续奉行“撞了白撞”,这无论如何是不合理的。中国民众在汽车车轮前是人,在火车车轮下难道就不是人了么?

    即便这样,还是有很多人欢呼新赔偿规则的出台。的确,一条命的价格从300元飙升至最高15万元,它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和健康权利的尊重。我在对这一规定表示谨慎欢迎的同时,更想起了过去近30年间无数丧命于火车车轮下的那些灵魂。执行了近30年的老赔偿办法,将一条命的价格规定为300元,在规定出台之初,这一“价格”大约相当于当时一个人一年的工资,随着物价的持续上涨,这一数额在今天已经只相当于5天的工资,而现在的汽车事故死亡赔偿额已近20万元!正是这种严重不合理性,使人们一直呼吁改变这一规则。

    因为缺乏资料,我无法准确说出30年死于铁路事故的人员数量(我敢肯定铁道部也不敢公布这一数据),但我生活圈子周围的人确实有人死于铁路事故,当时,那300元冷冰冰的赔偿,甚至被死者家属拒领——连买一个骨灰盒的钱都不够,家属要它作甚!对于这种冷冰冰的赔偿额,我相信铁路部门的人不是不知道,规则的制定者也一定清楚其不合理性,甚至我敢猜想,铁路部门也有人或者家属受过这一赔偿规则的害。我知道,前述那位山东女孩被轧去的双腿,仅仅是压死不合理的老规则这只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此前,已有无数血泪和冤魂在控诉老规则的残酷与不合理。但是,为什么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道理,却要在人们持续近十年的呼吁中才能被正视和接受,才能改变那个罪恶的规则呢?这里涉及到我国立法的滞后问题和利益促进机制问题。

    人们仔细想想就可以发现,迄今为止,不仅铁路赔偿规则何等不合理,邮政、银行等很多垄断部门的赔偿规则至今依然严重不合理,比如,邮政局如果丢了公民一封信,不管导致了多大的损失后果,它最多赔你八毛钱!这些不合理的规则之所以一直存在,之所以难以改变,就在于我国的立法工作还没有真正以百姓的利益引导为机制,当百姓利益和垄断部门利益形成冲突时,立法的天平就自然偏向了后者。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则是我国当前严重不合理的部门立法机制,即几乎所有的法律和法规,其起草权、修改权都在掌控有关事务的部门,比如铁道部负责起草和修改铁路法、邮政局负责起草和修改邮政法,等等。在这样的机制下,百姓如果指望通过这些部门起草或者修改制度,以从起草或者修改者手中获得利益,岂不是与虎谋皮?(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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