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 作者文集
“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使我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7月18日,安徽省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章效生在安庆
市中级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时,就自己受贿行为所作出的上述辩解让人深感诧异。(《检察日报》2007年7月21日) 把收受他人钱物,当作是“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不认为是以权谋私,这番“高谈阔论”,堪称是权为己所用、权为己牟利的绝好写照。一个堂堂的县委副书记,还兼任着县委宣传部的部长职务,在庭审时竟然说出如此“犯傻”的话,实在令人吃惊。
无独有偶。贪官东窗事发之后,说话不照路的,绝非一个章效生。原广东省汕头市副市长马红妹有过这样的大“傻话”:“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原江苏省邳州市委书记邢党婴事发后还曾信誓旦旦,“请大家放心,我是经得起调查的。我想,最后他们肯定会查出个廉洁奉公的干部来。”
身为官员,该不该收受他人的钱财,这是个常识问题,不用谁教,都该清楚。何况,党纪国法约束着,各种会议精神灌输着,大小场合的警钟敲打着,各种廉政报告自述着。廉政教育的“强化记忆”,都到了这般地步,还是置若罔闻,到头来还有意装傻,除了幻想用犯傻之言减轻自己的罪行之外,实在看不出还有别的妙用。这种趋利避害的言行,权且算作贪官的一种“本能反应”吧。
事实证明,傻话也好,浑话也罢,这些奇谈怪论,最终未能免除他们身陷囹圄的可悲结局。既然明知“傻话”救不了自己,何必还要犯傻呢?
然而,别忘了老子留下的一个成语:大智若愚。表面上看越是傻乎乎的人,兴许是个“心中了亮”的伪傻者。从某种意义上说,犯傻之类的浑话,刚好是犯傻者智商合格的有力证明。试想,如果天下的贪官都像常德市原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彭晋镛那样直言不讳:“看到别人都在弄钱,我不捞钱,感到孤独。”如此“直肠子”的实话实说,不被圈中同行看作是十足的大傻才怪呢?
依我看,不管是最新的章效生,还是以往的“奇谈怪论”者们,他们在公开场合所说的“犯傻”之言,又何尝不是真傻的写照?不该收的钱财揣进了自己的腰包,不该办的违法之事办了,认罪之余,尽量保持沉默,才是真正的明智之举。用装傻之类把戏娱乐法官和公诉人,注定要在历史上留下更多骂名的。因此,为了少些千夫所指,事发后的贪官们除了认真交待犯罪事实外,不妨先在内心三省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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