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评论  媒体时评  观点争鸣
焦点网谈  理论频道  正方反方
 时政  经济  国际
社会  科教  文体
 专栏作者  征稿启事
一言集  编读往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网评 >> 原创评论
谨防政府以无偿提供校舍之名卸责
2007年07月19日 00:03:5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陈光明 作者文集 

    北京市教委表示,针对流动人员办学时校舍紧缺问题,北京将一些富余且安全的公办学校校舍,无偿提供给具备办学能力的流动人员自办学校使用。同时,政府还将按照“流动学校”的模式,新建
一批临时校舍,采取租借等形式提供给流动人员自办学校使用。(7月17日《新京报》)

    北京市为外来流动人员无偿提供校舍,表面上看这是对外来人口的一种极大恩惠,但仔细分析,其实不然。在笔者看来,这其实是政府在以无偿提供校舍之名义推卸自身责任。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而具体到实施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必须履行职责和法定义务,包括制订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教育法规,设置足够学校,保证必要经费和办学条件,提供合格师资,以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使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等。

    按照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外地来京流动人员中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借读,其中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借读,提供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的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等五证,可以免交借读费。换言之,外来人口只要照章办事了,北京市政府就有责任和义务为外来人员的子女提供实现义务教育的一切条件。

    而北京市教委的这种做法,是通过一种有损公平的措施,将“非本市市民”的孩子的义务教育问题,推卸给其他社会主体或者家长自身来承担。要知道,北京本地人的子女是绝对不会去这种“流动学校”就读的,到这种学校就读的只有那些外来人口的子女,政府的这种无偿提供校舍的做法无疑就是推卸了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有鉴于此,北京市教委与其向流动人员无偿提供校舍,倒不如想办法为外来流动人口女子直接提供可就读的学校,这才是适宜之举。

相关文章:

北京市教委:高中课改“文理分科”依然存在

北京市教委公布各区县“小升初”咨询电话 图

图文:让外来人口同享城市天空

北京“绿卡子女”,迈不进高考门槛的孩子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杭州:志愿者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举办夏令营
· 关心农民工子女成长的计划资助项目向社会招标
· 上海:农民工子女在社区和城里孩子"打成一片"
· 山东今年资助1万名贫困家庭子女学技术
· 郑州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补助5000元
· 鼓励独生子女生两孩不必大惊小怪
· 农民工子女暑期安全再敲警钟
· 新生代农民工新“望子成龙”:盼子女当博士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任俊明 )
 看图说事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征稿启事 更多...
小升初问题、中考问题、高考问题、择校问题、收费问题、报志愿当中的问题、学校当中的问题、毕业之后的就业问题,等等。欢迎各位踊跃来稿发表评论。
看图说事 更多...
总理“最高标准”彰显党的最高利益
 
“富政府”“穷百姓”是何执政理念
更多 >>
更多1 >> 
女大学生“拍裸求名”裸露了什么
 
无志“忧天下”,何复岳阳楼?
更多2 >>
更多3 >> 
正方反方 更多...
正方反方:高速公路还贷后该继续收费吗
正方收费公路应成为一条“明白路”
反方
为"高速公路赚6亿元继续收费"辩护
正方反方:“优先保护富人”的命题是否成立?
正方观点“优先保护富人”成立
反方观点
“优先保护富人”不成立
正方反方:教授们该不该热捧章子怡
正方观点章子怡伟大值得追捧
反方观点
教授捧明星不务正业
正方反方:倡廉要不要“拜包公”?
正方观点拜包公有助倡廉
反方观点
要法治不要包公
一言集 更多...
· 黑砖窑事件网评集
· 正确理解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
争鸣 更多...
· 争鸣:断章取义的批评是真正的无知
· 争鸣:葛优的代言费该追缴吗?
· 争鸣:给国学下跪:噱头还是苦心?
· 争鸣:男女生跳集体舞会导致早恋吗
· 争鸣:马太效应有什么不好?
· 争鸣:何必诧异于女大学生卖肉?
· 争鸣:这也叫韩寒“超过”苏轼?
· 争鸣:官员当“三陪”,是苦还是甜?
原创评论 更多...
· 既得利益不打破,同工同酬难实现
· 肉价上涨的“受害者”包括农民吗
· 买卖选民证关键在“民主不值钱”
· 洪灾冲出数千间学校危房的疑问
专栏作者 更多...
· 徐学江 · 许博渊
· 贾奋勇 · 丛亚平
观点碰撞 进入新华社区...
· 同工不同酬是明目张胆的身份歧视
· 争鸣:轻微犯罪可否"不捕不诉"?
更多..
留言排行 更多...
· 肉价上涨的“受害者”包括农民吗
· 既得利益不打破,同工同酬难实现
· 户口本出错也是“小事”吗?
· 请给收费站竖一面收费倒计时牌
· 如何才能使干部不再麻木不仁?
· 欢送干部履新弄出人命的教训太深刻
· 靠觉悟支撑的土坯房办公能坚持多久
· 谁为中国股市制造了高市盈率这杯苦酒
· 一个行贿者如何轻易拿下17个领导
· 洞庭田鼠缘何热销广东?
· 114万扶贫款就买三个牛棚一头猪?
· “小龙圳”悲剧与外来工的社会风险
· 女大学生以“裸”求名暴露什么?
· 向贫困的农民下手是"最坏的腐败"
· 怎样防止富豪“富贵”又“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