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 作者文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农民个人筹集的用于保障农民看病住院报销的资金。然而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竟采取伪造住
院病历及住院收费单据等手段,从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套取资金作为个人创收和医院谋求发展的“捷径”,以工资和奖金的名义发给工作人员(7月15日新华网)。
长期以来,一些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因病致贫等现象十分普遍。为解决这一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笔者曾经亲自到农村乡镇进行调查,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非常欢迎,实际效果也很好。国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06年在全国各地推广。并且,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此项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省市县地方财政补助增至20元,农民个人所交的10元没有提高。使每个农民的合作医疗基金年额度提高到50元,进一步提高了保障能力和报销比例。
但是,就是这样一笔农民的保命钱,也有人在打主意。西部某省份曾出现一起套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事件,这次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是第二起。这两起事件给正在全国推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全运行敲响了警钟。国家和地方财政那样紧张,为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下决心各自为农民补贴20元,这些钱实际上是农民的救命钱。连救命钱都敢套取的人,还有一点良知吗?用这些救命钱发的工资、奖金,怎么能够拿得心安理得?
事实证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决不是农民、中央和地方政府一出资到位就行了,如何管理好这笔基金,使这些钱真正用于农民看病,而不被像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一样套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以洋县的这次套取事件为教训,尽快制定出台严格的管理规定,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这起严重事件的有关责任人不能仅给予无关痛痒的行政纪律处分了事,还应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对于套取、侵占农民救命钱的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从一开始就应该实行最为严格严厉的惩罚,彻底斩断这只黑手。
相关部门也应尽快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立法立规,完善相关的法律解释,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有效震慑那些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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