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敬涛 作者文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教育部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时表示,目前一些学校规定毕业前没有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不发
给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家并无这种规定。(7月13日新华网)
法无禁止即自由。一些高校擅自“扣押”毕业前没有还清助学贷款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做法,显然是下下策。
近年来关于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纠纷越来越多。比如去年9月,来自复旦、同济等9所大学的68名大学生,因毕业后未按期还款被农业银行起诉告上法庭。而一项统计显示,一些地方的助学贷款违约率已经高达30%。事实上,一些高校用扣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办法要学生还贷款,也是无奈之举。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保证了贫困大学生不因学费问题而辍学,无疑是一个“政治正确”的公共产品。从一开始,助学贷款政策就有着浓厚的公益色彩。但问题是,这个公共产品却不是由政府直接提供,而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压给银行的。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缺少商讨,缺少博弈,缺少共识,只是由单向的行政权力意志确定的规则。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这种“权力治理”格局,存在着先天性的弊端和漏洞,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首先,政府把贷款风险完全转嫁给了银行。其次,银行只是为了行政命令而被动地发放贷款,积极性不高。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助学贷款缺乏明确的权责关系界定,有空子可钻,导致一些大学生有钱不还,使多笔贷款难以收回。这样,助学贷款就陷入了一个多输困境:银行收不回贷款;大学生面临不诚信,缺乏感恩之心等道德性谴责;而高校也不得不采取“扣押”这样一种“不厚道”的手段。在这个困境中,高校、银行和欠贷大学生,都是输家。
制度和规则的形成,是权益各方进行商讨、博弈和妥协的过程。这个过程越充分越细致,制度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笔者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急需制度转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能再仅仅依靠行政权力强制推行,而应该由政府、高校、银行和学生各方经过商讨,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责,从而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这个“政治正确”的公共产品,由多输走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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