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 作者文集
近日,国土资源部新任部长徐绍史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批评一些市、县政府默许、纵容乃至在背
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同时透露,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的土地面积,占到了被查违法用地面积的80%。这样的状况,让人震惊,令人愤慨。 首先,这是执法机关之羞。国家对土地使用和商品房开发设立了公开竞价方式,在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再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然而,不批就建、少批多建、先建后批等现象却十分突出。尽管治理土地违法出台的措施规定不少,但却鲜有真正发挥作用的。税纳人养活着一个庞大的行政管理执法机构,而且也垂直管理了,依然未能遏制住地方权力对土地的违法侵占,岂不是奇耻大辱?
其次,是违法作为的地方政府之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了差不多也有五年了。对一些地方官员来说,何以就如东风过耳边,既不入脑,更不入心?盲目发展经济的冲动并未从根本上受到抑制,甚至在一些地方土地收益成了财政篮子里最大的一块蛋糕。不单是寅吃卯量大肆卖地不心疼,土地腐败带来的巨大利益更让一些官员变得疯狂,公然对抗国家的法律法令。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称就坦陈,目前,市、县政府为招商引资、出政绩,背后支持、默许土地违法的现象大量存在。
第三,这是对中央权威的损害。中央政府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思路,治理各地的土地违法可谓不遗余力。然而一次次出拳,好似打在了棉花上。一次次的治理行动,其结果居然是屡屡“反弹”。如此严峻的形势,已使中央的权威受到了严重损害。
第四,暴露了现行土地法制度的缺陷。由于土地管理和审批制度的改革还未到位,体制和制度原因造成的土地“未批先用”问题,在加快发展地方经济的推动下更加突出。依法合理用地,集约节约用地落到实处还缺少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的支撑,尤其是领导责任制和问责制的实施尚需加大力度。据悉,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无论是受查处的规模,还是受处罚的力度,都与愈演愈烈的土地违法大趋势不相适应。
我们在土地违法反弹的事实背后,更多地感受到地方与中央权力和利益的博弈。鉴于违法用地屡禁不止,仍是地方政府主导结果的这一现实,目前亟待强化的仍然是中央的权威性和政府的执行力。除了完善土地管理和惩治法律法规,合理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一个重要的举措即是,对那些纵容企业明目张胆地违法开发的有关部门,对管理失职和渎职的土地监管机构和政府官员,问责追究制必须落到实处。再也不能学三娘教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了。否则,土地违法就只会愈演愈演,难以遏制。

有感80%违法用地面积的违法主体是政府
一个社会,无论是整体还是局部,无论是所有方面还是某一个方面,有没有法治,法治的程度高低,法治的权威大小,决定于这个社会的政府对法规的态度,决定于政府自己是不是守法。
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80%涉及地方政府。污染、破坏环境的案件有多少涉及地方政府?还有违章建筑、非法收费,等等,有多少涉及地方政府?如果也像非法占用土地案一样实事求是地用百分比公布出来,结果又会怎样?
破解土地违法困局,从责任追究归位始
土地违法困局的破解,也应从责任追究的归位始,从变更地方官员的政绩评价始。要清醒地认识到,执法和司法的公正是超越了城市发展的更重要的政绩,也是更值得珍惜的价值。要让那些土地违法者,不管是哪一级官员,也不管是为了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应承担其法定的责任。要让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来证明,土地违法的责任追究是必定的和可预期的。唯此,土地违法之风方有得以遏制的可能。
土地案件频发与“非法批地罪”虚置
要遏制不断蔓延的一些地方政府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除了改进对主要领导的考核方式,理顺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的关系以外,对那些无视法律、比较典型的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依法”处理,受到法律制裁,加大违法成本。这样,也许会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土地违法案件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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