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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石高速上的杜家坎收费站,大小车辆停车交费。记者 范继文 来源:京华时报 |
李秀荣 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然而相关部门已允许首发公司经营该路段到2029年。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为此公路收费问题奔走15年,但她的停收建议未获肯定答复。李淑媛提出,北京所有的收费公路都没有明确地交代收费期限和还清贷款的时间,“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有知情权”。(7月6日《京华时报》)
应该说,像这样的情况在全国有一定的普遍性。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收费公路出现了收费站点过多过密、收费用途不明、偿还贷款后继续收费的现象,收费公路成了敛财工具,公益性特征荡然无存。群众反响比较强烈,纷纷要求收费公路成为一条收费“明白路”。
对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由于涉及到“政府财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等诸多现实问题,如果真正做到“取之于车,用之于路”,公众也能够理解和接受。但是,“收费还贷”不能永无止境,交通管理部门一边是所谓“收费还贷,赔钱运转”的诉苦,一边却又是员工高工资高福利待遇,公众有理由质疑:所收的巨额车辆通行费,到底有多少真正用于偿还贷款而没有挪作他用?
现实中,收费站点二三十公里一“岗”、十多公里一“哨”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收费公路一旦建起来,就收费不止,成了永远也填不满的“无底洞”,或只收费不还贷、乱收费少还贷;有的政府部门为了延长收费期,甚至将“政府贷款路”改换为“经营性公路”超期“服役”。
公路不是“私路”,即便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当作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那也应当做到公开透明、诚实还贷,让老百姓心里有底。否则,公路收费管理信息不公开,公众就难以对其监督,而缺乏监督的公路收费,难保不成为某些部门甚至个人的“摇钱树”。何况,公众作为贷款道路的付费者,应当享有相应的知情权,也有权要求早已收回成本、仍在“超期服役”的收费站停止收费。建议有关部门对那些正在收费还贷的收费站竖一面收费倒计时牌,以方便公众监督。而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履行职责,确保公路的公益性特征不被私利抹杀。
正方反方:高速公路还贷后该继续收费吗?

谁让“收费还贷”失信于民
公路不是“私路”。作为公共产品,人们通行时还要交“买路钱”,公路还姓“公”吗?退一步讲,在现有的国情下,收费偿还公路贷款,公众大都积极配合,但问题的关键是:当前路桥收费状况严重不透明,各种相关信息根本不公开。作为各种公共设施的最终拥有者和使用者,公众有权知道路桥贷款的清偿规划、收费中用于偿还国家贷款的比例,更有权就相关收费要求举行价格听证。比如说,贷款一旦还清银行,就应立即停止收费。而在这些问题上,有关部门缄默的态度,显然是非常不正常的,如此变相“渎职”,是“收费还贷”变成真实谎言、闹剧的根本原因。阅读全文
公路变成印钞机“高价公路”何时休
“高价公路”不仅使社会负担加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还容易孳生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存在权钱交易问题,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收取的通行费使用相当混乱,除了还贷以外,提取的管理费用比例过高,不乏存在把收费用来盖家属楼、发放不当福利补贴等行为。这些情况已经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希望国家能够重视“高价公路”带来的各种严重社会问题,使条条承载着国家经济运转的“血管”真正畅通起来。阅读全文
高速路无限期收费公然侵占车主财产
应当看到,类似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这种还贷已结束依然收费的,已不仅仅是“乱收费”,或行业“不正之风”,而是涉嫌以隐瞒事实的方式诈骗或侵占过路车主的私有财产。接下来,监管部门有必要全面清理已还清贷款却依然在收费的高速路,并将审查结果向公众公开;为防范再出现此类情况,有必要将每条收费高速路的还贷情况公开,让公众时刻可以监督。 >>阅读全文
收费公路何时能真正姓"公"?
“非收费公路为主”变成了“收费公路为主”,大大提高了区域经济间的物流成本,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互补,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抑制了私家车的普及。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正是基于公路本身的“公益性、公共性”,但是,如果“公路”不姓“公”,还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富裕、更便捷、更舒适吗? >>阅读全文
为"高速公路赚6亿元继续收费"辩护
高速公路还完贷款后已经赚了6亿元了却还在收费,而且把收费期限延长到2029年,这不能不让公众感到愤怒,这么收下去,岂不是明目张胆地在当“路霸”吗?但笔者认为,事情要一分为二地看,这么收下去也是有足够理由的。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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