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严峻的水污染形势,7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再举“限批”大棒,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环境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
从2005年对电力企业、2006年对化工行业的重点“打击”,2007年初首次启动“区域限批”,到今天的“流域
限批”。逐步升级的硬措施,表明了环境主管部门的决心,也反映出防污治污的严峻态势——
不久前的央视“对话”节目中,
国家环保总局的一位负责人公开承认,“应该很冷静和清醒地看到一次次环评风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在我们区域限批的三个月之中,高耗能、高污染的这六大产业又增长了20%”。
这多少让我们对“流域限批”的效果有所疑虑。光靠国家环保总局“孤胆英雄”式的雷霆行动,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污染问题?倘若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降反升”,我们又如何面对百姓的殷殷期盼?
或许出于对现实的清醒认识,国家环保总局此次特别强调,不再以限批和简单的整改作为主要目标,而希望能从此次“流域限批”开始,“探索一条能将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结合起来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并开出了“官员问责、流域管理、公众参与、经济手段”的综合药方。
这应当是比“流域限批”更有价值的新思路,它基于对中国现实国情的把握。在历次环保风暴中,甚至在日常治理中,环保总局之所以势单力孤,屡战屡败,是因为中国环保的两个基本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企业故意违法,地方政府保护。
企业故意违法排污的现象普遍存在,其根本原因是企业并不惧怕小概率的“雷霆手段”,而日常的违法处罚力度又过低,选择违法排污是经济利益驱使的必然结果。一些地方政府,则出于本地经济发展的“政绩利益”,偏袒当地排污企业,执行与国家政策相悖的环境规定。
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治理环境的动力,寄托在行政、市场和公众形成的“合力”上,有极大的针对性。如果我们能用行政手段,以环境绩效考核引导官员环保;用市场手段,以经济杠杆遏止企业污染,相信我国的环境问题不会如此痼疾难除。
反之,环境指标一天没有真正纳入官员考核制度,就一天不能杜绝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短平快的政绩,和追求暴利的企业结合起来,用人民的健康换取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的行为。这样的官员一天不被问责反因“发展有功”得以升迁就一天不能阻止更多的官员对其效仿,就一天不能阻止污染减排、保护环境的政令被“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但问题是,谁来调集各方力量落实环境治理新思路?
单靠环保总局显然不可能。此次行动中,环保总局一句“将强烈建议监察等部门继续加大加重对区域流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已尽现其无奈。
正是在长效机制的缺失下,环保部门不得不诉诸“风暴”的雷霆手段,来一次次提醒我们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手段的缺乏,一次次呼唤中国环境保护的新思路。这样的提醒,应该引出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问题的新举措。(张建宇)

跪地请求国家环保总局治污,一方面固然是村民们出于对于中央权威的崇敬和期盼,另一方面更是出于他们对自身所处环境的极度失望和无奈。他们为了污染问题已经上告了10年,然而,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依旧无法得到解决,“市里来查过、省里来查过,可就是不断地查不断地排污”,那条被当地农民称为纳污沟、毒沟的沟渠污染状况依然触目惊心。
一个简单的沟渠污染何以始终得不到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一点我认为还在于地方政府扭曲的政绩思想,以及基于此之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力甚至假监管。既然在一些官员看来,这些污染企业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关系到他们任内的工作“业绩”,关系到他们未来的荣辱升迁,那么他们还有什么“理由”去真正治污呢?进入全文
治理污染离不开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某种意义上,“流域限批”就是这样一种环境执法手段的创新,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仍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期阶段,在经济增长方式还相当粗放的当下,特别是不少排污企业还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税收来源的情况下,要遏止环境恶化的趋势,仅靠“流域限批”(还有去年实行的“区域限批”)这类强硬的行政手段显然是不行的,必须使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市场方式和政府调控综合运用,也就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所说的,探索一条能将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结合起来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进入全文
面对环境污染谁能独善其身?
水开发尚未推进,水污染却率先降临。从外地顺流而下的水污染,打破了“独善其身”的可能。事实教训了我们,只有洁身自好是不够的,这不能保证自己不受污染。因为污染会随着水和空气流动,会像病毒一样传染。因此,污染防范与治理,是一项全局性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决不是一时一地的事,必须做到“环保不分内外,环保不分远近,环保不分你我”。进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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