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才 作者文集
6月19日,位于甘肃金塔县双城镇的营盘铁选厂一电焊工作业时,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导致其肋骨断裂并刺破心脏而死亡。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手机爆炸致人死亡事故。(7月4日《东方早报》)
手机爆炸致人死亡,相信拥有手机的人闻此消息都会不寒而栗。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发生的手机爆炸伤人事件并不少见 :2002年4月,北京市赵先生的手机电池第一次充电,14个小时后,正在充电的电池爆炸;2003年9月5日,因装在裤袋里的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家住深圳的傅小姐的大腿被烧成了十级伤残;2004年1月5日,深圳市魏某的手机突然发生爆炸,导致裤子被炸烂,右腿也被严重烧伤……面对愈演愈烈的手机爆炸事故,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有所作为。
首先,国家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手机电池生产标准。2004年之前,美国也曾经发生了多起手机爆炸事故,他们发现,引发这些手机爆炸事故的罪魁祸首正是劣质电池板或者充电器。于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生产厂家共同合作,制定了更加完善的电池生产标准。这些年来,已经很少听到美国发生类似事故了。
其次,应该加强对二手手机、旧手机电池的监管。在人们使用的所有电子产品当中,手机要算得上是更换最频繁的物件之一了。手机逐渐从一种通信工具变成了时尚用品,与此同时,大量废弃手机、手机电池也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威胁,现在,安全的问题也浮出了水面。我国每年有大量手机电池被淘汰,即使不发生安全事件,手机电池对环境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
再次,对手机地下黑工厂应该加大打击力度。据了解,我国每年有1.3亿多部手机被淘汰,目前回收的废弃手机主要有三个去向:一是流通到农村市场;二是拆出其中可用的零部件用于维修;三是手机“翻新”,假冒新手机重新进入市场。“翻新”手机由于零部件东拆西借,拼拼凑凑,其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堪忧,有关部门不能任由这些劣质产品充斥市场。
此外,还应该督促手机生产商在手机上贴上警示标识。已有消费者建议,既然手机和电池可能会在充电中发生爆炸,除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外,生产商有必要将这种危险性公开在产品或包装上,警示并告诉消费者如何避免伤及人身(例如充电时离开等等),爆炸几率无论多么小都不是隐瞒危险性的理由。同时,完善的警示标识也是负责任的商家应该重视的内容。对此监管部门应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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