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 作者文集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7日向全国人大做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时说,审计署对三九企业集团等8户中
央企业审计发现,除损益不实问题依然存在外,这些企业还突出存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问题。报告显示,抽查8户企业的338项决策事项发现,因违反决策程序、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等,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54.87亿元、国有资产流失13.75亿元(6月27日新华网)。 从报告中看,这8家中央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损益不实”,8户企业有的多计利润43.72亿元,有的少计利润33.35亿元。有的企业还通过转移截留收入等方式,将大量资金存放账外,审计发现账外账户18个,累计存入资金16.1亿元,大部分用于对外投资和发放职工福利。审计还查出个别企业领导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转移国有资产等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2起。
审计长李金华向人大所做的审计报告,每年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社会各界往往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预算内资金的使用上,集中在各个部委等行政部门在财务经费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上,而忽视了中央企业的决策、管理以及效益上存在的问题。国家是中央企业的出资人,中央企业的资本金是国家财政注入的,这些资金的经营情况理所当然地应该纳入国家审计范围,企业经营者是国家雇佣管理企业的受托人,对这些经营者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也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中央企业总是以保持经营独立性、自主权或外部竞争力激烈等为借口,企图逃避审计监督,想法设法为其违规违纪行为寻找托词,从而使得一些央企即便决策失误也无人过问,即便管理不善也无人追责,导致一些央企转移截留收入、虚增或者虚减利润,甚至还贪污、挪用、侵吞国有资金资产等。这次对8家央企的审计结果,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如何杜绝这些情况的发生,笔者认为必须要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上着手。首先,企业自身要做好内部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工作。其次,国资委等部门应该加强企业考核机制建设,尽快完善企业决策、管理和约束机制,对企业管理者实行与市场接轨的薪酬制度。此外,对于审计出问题的,必须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
针对这次审计署对中央企业审计出的问题,笔者还建议,今后国家审计署还应注意把中央企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内部薪酬收入分配情况纳入审计范围,看是否存在企业管理层给自己或者少数人确定过高薪金、国企内部收入分配显失公平等问题,以彻底清除其中存在的各种腐败和不公现象,确保央企得以更加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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