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飞 作者文集 从1988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到今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
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历时19年,一些地方党政机关违规建楼堂馆所的歪风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扼制。
对此痼疾,绝大多数的抨击矛头都是指向搞违规建设的党政机关。不过,笔者以为,问题的根源与上一级领导机关密切相关,即“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请看以下几类表现—— 其一,默许迁就。下级党政机关捣弄“豪华衙门”之类违规建设,其上一级党政领导一般不会也不可能不知道,只不过装聋作瞎,默许迁就罢了。待到事情闹大之后,又故作惊诧,声称要“严肃处理”。能否真的严肃处理,实在令人生疑。
其二,包庇袒护。有些地方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问题一旦被群众揭发,或者被媒体曝了光,其上一级领导往往极力包庇偏袒,能捂则捂,能盖则盖,并美其名曰“关爱下级”、“保护干部”。殊不知,这种“关爱”和“保护”是以牺牲党性原则、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的。
其三,惩罚乏力。地方党政机关滥建“豪华衙门”、大搞违规建设后,结果又怎样呢?毋庸讳言,在此类违规问题上,我们的法律疲软乏力得很,只要不牵扯出经济犯罪问题一般都是“蜻蜓点水”、给个“毛毛雨”处分。治理违建“楼堂馆所”长达19年之久,尚未听说有哪一位党政要员纯粹因为违建问题被治罪判刑的。
笔者以为,他们违规占地、违规耗费巨资,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不亚于经济腐败犯罪。对他们虽然不能以经济腐败犯罪论处,但定其“渎职罪”当是恰如其分。对一些典型案件中涉案的党政领导干部应该移送司法机关,以“渎职罪”惩处。惟此,才能真正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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