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学江 作者文集
据新华网报道,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删除了去年6月草案中关于“媒体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表述。网上有不少舆论为这一“删除”叫好,为媒体将获得对突发事件报道更多的自主权利欢呼。但笔者在细读了两个草案的有关条文后认为,只看到享有“更多自主权利”这一面还不够,还应该看到法律要媒体承担的责任更大了,对媒体的自律要求更严、更高了。
“媒体违规擅自发布……就要受到处罚”,这个表述反映了我国长期沿袭的一条规矩:突发事件发生后,媒体拟写的新闻稿必须要送有关官方部门核审,要不要发,怎么发,由官方说了算;如果媒体没有履行这样的手续,就是“擅自发布”,就要被追究。
这条规矩的明显弊端有几点: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垄断了突发事件的实际发布权,限制了媒体独立报道突发事件的权利;二是造成一些地方可能以此为由,阻止媒体报道某些他们认为不利的真实情况,干扰正常的舆论监督,损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由于核审环节耽误,常常严重影响发稿时效,不仅影响媒体形象和国家形象,还为谣言孳生、蔓延提供可乘之隙。
因此,这次草案删除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表述,有着重要的正面意义。这意味着政府以更宽广的胸怀来对待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放宽对媒体的限制和束缚,赋予媒体更多自主报道突发事件的责任和权利。提供这样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中国新闻史上还是第一次。它无疑有助于完善我国突发事件报道机制,改进突发事件报道质量,提高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和能力。
说媒体的责任更大了,是因为:过去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稿件,意味着由政府部门把关、实际上对报道承担了主要责任,媒体可以放心无虞。今后媒体更多地自主报道突发事件,从政策到事实都要媒体自己费心,出了问题,也只能由媒体自己负责。
说对媒体的自律要求更严、更高,是因为今年的二审草案与去年的一审草案相比,惩处力度明显加大、加重。去年的草案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以及事态发展的信息,情况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一下的罚款。今年的草案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编造或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对行为人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止其业务活动,吊销其职业许可证。行为人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两者对比,差别很大。原草案主要针对“擅自发布”,其性质界定为“违规”。最严重的处罚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显然这个处罚不算重,尤其对一家媒体来说不算什么,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修改草案针对的是“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其性质是“违法”。最轻的处罚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媒体则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这些处罚,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媒体都是灾难性的,远不是几万块钱能够打发得了的。
为了不陷入灾难,媒体和媒体人必须严格自律,牢固树立法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增强社会责任感,改进采编作风,决不能根据道听途说随便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更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采用率、收视率或点击率而故意夸大其词甚至编造虚假信息。为了减少失误,亲临现场,多问多听多看,重要情况要向权威部门和权威人士核实,看来对媒体仍然是必须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二审草案如果通过,对媒体和媒体人来说究竟是喜是忧,还是喜忧参半,就看你如何理解和执行它了。
踢开限制媒体舆论监督的绊脚石
一些政府部门对舆论监督是叶公好龙,一方面声称为了促进政府的工作,欢迎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另一方面,真到出了事又想方设法遮掩,怕媒体曝光带来所谓负面影响,弄得正常的舆论监督无法正常开展。新闻报道有其自身的规范和要求,客观真实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对于突发事件,新闻媒体如果遵循这一原则去做了,就应该得到肯定。
媒体不能发布虚假信息,发布了虚假信息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常识。但是不是假信息、假新闻,应该根据事实来认定。当下有些地方对负面新闻格外敏感,报喜不报忧成了一些地方秉持的原则。有了好事,又是请报纸,又是请电台、电视台,非要着力渲染一番,而有了负面新闻后则是百般封锁,这种地方的舆论监督就难以发挥作用。>>详细
“媒体禁令删除”与公民独立判断力
因为缺乏独立判断力,从古至今,“流言蜚语”在中国一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杀伤力。很多人懒得思考,对道听途说的信息从来不用自己的大脑进行甄别分析,往往人云亦云,结果导致最荒谬的流言也具有了广阔的市场。等到后来证明此消息是谣言的时候,很多人才蓦然发现自己轻信的谣言原来居然是漏洞多多、疑点重重,本来稍加分析判断就完全能发现其虚假。
独立判断力是现代公民不可或缺的素质。在此方面,新闻媒体的作用至关重要——通过正义的声音、真实的信息去引导公民的独立判断力。当社会上流言四起的时候,媒体尽快通过科学信息的传递予以矫正;在报道任何一件突发事件的时候,时时处处保持真实公正,不屈从于金钱和权力的影响。我们期待在政治开明、民主法制不断完善的大气候中,在媒体正义飘扬的旗帜下,能涌现出更多善于思考、具有理性的现代公民。>>详细
人大审议传递的信息
突发事件考验什么?突发事件考验的是政府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这种能力,既包括对突发事件本身的控制和应对,也包括对公众关切的及时回应。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出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还是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和信息发布权,都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充分尊重,展现出政府部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