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舟 作者文集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月25日下午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大家结合法律草案的有关规定,深入解剖了一些垄断行业长期存在
的问题,建议草案进一步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华网》6月26日)
“垄断问题”为社会关注已久,有些人认为,只要立法跟上,切实加强监管,推进公共监督,“垄断问题”便迎刃而解。而在笔者看来,仅凭单一“立法监管”去彻底破解“垄断问题”是不现实的。
当前,垄断行业的垄断地位牢不可破,在卖方市场主导的经营格局下,如何去“监管”并取得实效,是一个难题。譬如万夫所指的垄断福利,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法规加以禁止,但这种禁令未必能落到实处。一方面,显性存在的“垄断福利”被禁止,垄断行业往往会改以另外一种隐性方式继续对公共福利进行变相侵占,这仍然会加大企业运行成本,并最终还是会体现在价格上。另一方面,现实中垄断企业运行体制与政策的庇佑、政府公权力的保护“浑然一体”,来自于上级公权的监管极易流于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垄断问题”的产生和存在,与垄断企业管理体制的弊端重重和管理脱节,密不可分。以垄断福利为例,在体制管理的积弊下,不仅垄断企业员工享受垄断福利,他们的众多亲属也在间接免费享受。试想,在这种状况下,即便立法或者制度监管可以约束处在明处的垄断企业内部职工,但能管住处在暗处的“内部人关系网”吗?显然,只要落后管理体制制约下的管理状况不改变,公共福利产品的流失就注定是一种必然,“垄断问题”则难以根除。
所以,破解“垄断问题”,加强监管、推进监督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外功”,但更重要的是,同时要多做“内功”——尽快在这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降低资源市场的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资源市场的运营中来,通过参与竞争让垄断行业自发进行体制变革,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质量,将“想怎样就怎样”的垄断霸权经营意识自觉转化为市场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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