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近期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按照广州市交通部门的规定,如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有偿进行搭客、运货即构成非法营运。“拼车上下班可能构成非法营运”,此消息引起了广大市民关注(6月19日《法制日报》)。
对于许多市民来说,拼车则既能减轻上下班途中的疲累,又能节约不少时间与金钱。这是
拼车利民的一面。
市民拼车上下班节约下的时间,无论是用于休息还是用于工作,社会效率都能因此得到提高;市民拼车上下班,更能提高汽车使用效能,一定程度地起到节约能源的作用。市民拼车上下班还能相对减少路上行驶的汽车数量,有利于尾气排放的减少与环境质量的改善。这是拼车利国的一面。
市民通过拼车解决上下班难题后,购车意愿会相对弱化,这样一来也就可以一定程度地减缓私家车增加过快给城市交通带来的压力。这是拼车有利于公共交通与社会的一面。
从法理性来说,以赢利为目的是界定非法营运的基本标准。邻居朋友拼车上下班,共同分担成本,与“黑车”的性质迥然有异。所以,对拼车上下班行为,有关部门可以规范,但不宜“一刀切”地禁止。
拼车上下班在国外司空见惯,不少国家出台措施鼓励拼车,如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交通高峰期私家车空车上路会被罚款;英国与美国修建专供多人共乘车辆行驶的专用快速车道,只有乘坐两人以上的车辆才能进入。我们在拼车事项上,是否也应该摈弃部门利益得失,多从公众利益出发,与国际接一接轨呢?(魏文彪)

拼车非法暴露建设节约型社会软肋
据报载,“顺风车”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也有类似规定,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名曰“合乘制”。
在笔者看来,在城市拼车问题上的官民分歧,充分暴露了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过程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具体来说,就是我们一边高喊节约,而另一边则在打击节约,整个社会处在一个“分裂人格”之中。由此我们也不难看出,要建设节约型社会,我们首先要从思想认识上突破固有的条条框框束缚,与时俱进,破旧立新,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原则精神,去创造出有利于环保和节约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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