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评论  媒体时评  观点争鸣
焦点网谈  理论频道  正方反方
 时政  经济  国际
社会  科教  文体
 专栏作者  征稿启事
一言集  编读往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网评 >> 原创评论
贪官为何总对自家财产“记一忘十”
2007年06月18日 08:18:1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王 威 作者文集

    6月15日,山西省五台县法院对原宁武县委副书记杨建军等四人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
源不明、窝藏、转移赃物、介绍贿赂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杨建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法院认为,杨建军向人索取贿赂10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万元,侵吞公款3万元。此外,杨建军及其妻子马清秀个人和家庭财产以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达931万余元,且二被告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杨建军坐拥千万家产,除法庭认定其贪污受贿的100余万元外,其余绝大部门财产怎么来的,杨建军夫妇居然“不能说明”!这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对照近几年其他一些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贪官,我们发现,许多贪官的共同特点就是记性不好,尤其是对自己的家产,可说是“记一忘十”。

    贪官并不会是得了什么“健忘症”,他们来源不明的财产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嗜财如命的贪官之所以对自己的财产来源讳莫如深,说白了就是为掩盖罪行,逃避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千万巨贪杨建军因九成以上的家产不能说明来源,仅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而他的妻子马清秀犯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无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比贪污罪、受贿罪“受用”得多。这也难怪在司法实践中,贪官们都越来越乐意装糊涂了。

    杨建军上千万的财产说不清来源,明明是避重就轻,对抗法律,但他还真就利用法律的空子被轻判了,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

    官员拥有来源不明的财产,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或法令都规定为违法,但以何种罪名处罚却并不相同。新加坡1988年《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就直接规定,“一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在本法公布实施之前后已经占有而该人又不能向法院作出合理满意解释时,其财产应视为贪污所得”;文莱、印度的法律规定,对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形称为“拥有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财产”,以贿赂罪处罚;泰国以“滥用职权”的罪名进行处罚。当然,也有与我国刑法规定类似,单独规定罪名予以处罚的,如香港1971年防止贿赂条例将其定为官方雇员拥有来历不明财产罪,台湾地区以及韩国也是如此。不过,凡是对“来源不明”的财产单独定罪处罚的国家和地区,都以比较完备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基础,司法机关可以很容易通过财产申报制度发现拥有巨额非法财产的国家公职人员,继而以刑事法律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达到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的目的。

    我国内地由于缺乏财产申报的前置制度,不能对国家公职人员拥有的可疑财产做到实时监控,其刑事追究程序的启动带有偶然性。而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只有5年,使得贪官们占尽了便宜。因此,我们也必须应该通过立法来加大对拥有“来源不明”财产的贪官的处罚力度,比如说,像新加坡等国家那样把“来源不明”的财产视为贪污受贿所得予以处罚。只有如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个罪名才不会成为贪官的避难所和免死牌。

相关文章:

有多少贪官会"悬崖勒马""主动交代"
从郝和平的手机看贪官的虚伪和贪婪
贪官何以“人倒势不倒”?
现场举报贪官昏官,你敢吗?
说说一些贪官的赌徒心理与亡命心态
贪官"高消费"也应纳入反腐调查视野
贪官获退百万财产为何令人生疑
女职工敲诈贪官警示了什么
贪官崇尚迷信是为腐败寻找自我安慰
贪官的悔过书不是反腐良药
废除贪官死刑论刻意挑动阶层对立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贪官与骗子究竟谁的智商高?
· 让贪官的签证只能兑换冰冷的手铐
· 贪官与骗子究竟谁的智商高?
· 跟踪车房妻儿寻查贪官切实可行?
· 贪官为何在富人面前保不住尊严?
· 且看贪官庭审中的丑陋表演
· 贪官的“转移支付”要刨根问底
· 贪官的不明财产其实很“明”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窦含章 )
 看图说事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征稿启事 更多...
小升初问题、中考问题、高考问题、择校问题、收费问题、报志愿当中的问题、学校当中的问题、毕业之后的就业问题,等等。欢迎各位踊跃来稿发表评论。
看图说事 更多...
评论集:时评人眼中的高考
 
请问管理者,城里为啥就不许摆摊
更多 >>
更多1 >> 
尊严和道德在“艳舞培训”中沦丧
 
“陈晓旭被中医害死之说”不道德在哪里
更多2 >>
更多3 >> 
正方反方 更多...
正方反方:“优先保护富人”的命题是否成立?
正方观点“优先保护富人”成立
反方观点
“优先保护富人”不成立
正方反方:教授们该不该热捧章子怡
正方观点章子怡伟大值得追捧
反方观点
教授捧明星不务正业
正方反方:政府该不该干预药价?
正方观点政府应该干预
反方观点
政府不该干预
“茶水发炎事件”是否违背职业道德
正方观点有悖记者职业道德
反方观点无关“职业道德”
一言集 更多...
· 正确理解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
· 茅于轼的"优先保护富人"论值得商榷
争鸣 更多...
· 争鸣:男女生跳集体舞会导致早恋吗
· 争鸣:马太效应有什么不好?
· 争鸣:何必诧异于女大学生卖肉?
· 争鸣:这也叫韩寒“超过”苏轼?
· 争鸣:官员当“三陪”,是苦还是甜?
· 争鸣:片警带枪拉大警民距离了吗
· 争鸣:利息税该不该取消?
· 争鸣:丁俊晖谈文化就是冒险?
原创评论 更多...
· 香港人曾经担心的事并没有发生
· 贪官为何总对自家财产“记一忘十”
· 处理倒卖黑窑童工的公务员是儿戏吗
· 岂容毛泽东形象成为商家牟利工具
专栏作者 更多...
· 徐学江 · 许博渊
· 丛亚平 · 余丰慧
观点碰撞 进入新华社区...
· 期待更多邓平寿式的"泥脚"干部
· 批驳诸葛亮,是歪曲还是尊重历史?
更多..
留言排行 更多...
· 法律对当代“奴隶主”太客气了
· 王朔举报各电视台审片组受贿,该查
· 是取消利息税的时候了
· 车船使用税:别总跟私家车过不去
· 别再对校园集体舞进行无谓争论了
· 谁侵害群众利益就对他不客气
· 管理难道就是欺负人?
· 太湖水污染为何只处理镇级以下干部
· 城管凭什么要求摊主“统购冰柜”
· 请问管理者,城里为啥就不许摆摊
· 新社会阶层应壮大为社会主流
· 牙防组问题不能就这样地洗白
· 香蕉3分钱1斤,流通环节太“黑”?
· “杀者不疑、疑者不杀”与“当场击毙”
· 从郝和平的手机看贪官的虚伪和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