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林
近日,海南省乐东县城市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店铺和个体户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使用县城管局订制的红色太阳伞,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理由可谓是“理直气壮”:“太阳伞大小不一、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为了美化乐城,决定对县城范围内各店铺以及个体户商贩使用的太阳伞,进行全面整治,做到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这真是一个荒唐的决定!荒唐的理由!
首先,这一决定缺乏法律依据,明显有悖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设法制政府,要求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其次,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除非法律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公民和法人购买某一商品或不购买某一商品。乐东县城管部门通知规定:县城所有的店铺都要使用县城管局统一订制的户外太阳伞,不得使用其他厂家生产的。这不是一种强买强卖的霸道行为又是什么?
再次,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就是要求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自觉地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尊重客观规律,符合群众意愿,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但乐东县城管“连最起码的生活常识都不懂!红伞吸温吸热,在长年烈日高照的海南,用红伞只会热上加热啊!”,看看,人文管理的理念何在?
为了美化市容市貌,海南省乐东县的城管们真可谓是煞费苦心。然而笔者想,偌大的一个城市,不统一的东西实在太多了,如果都要做到整齐划一,那么,那高低不齐的楼房、大小不一车辆、五颜六色的广告橱窗,是不是也要下发一个文件加以统一呢?如果这些不统一,那又有什么理由拿店铺的太阳伞“开刀”呢?
当然,如果城管们依旧“我的地盘我做主”,继续坚持自己的“真知灼见”。那么,我得赶紧报告城管:市民们着装各不相同,赶快下发文件要求他们统一着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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