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豆罗
这两天上网,即使不太关心反腐时政的人,想必也都知道中央纪委最近出台了一部反腐“新规”,就是所谓的严禁权钱交易的“八条禁令”,全名则有点长,叫《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说是“新规”,也许指的
是,相对于以往直接“点钱”的那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更显“斯文”、更显“高明”,也更隐蔽和难以查处,但是,不管手段如何翻新,本质却没有丝毫改变,就是权钱交易,就是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从这一点上说,“新规”实际上要解决的还是“旧”问题。 我倒不是特别在意此《规定》的新旧与否,更刺我眼睛,在《通知》寥寥数语中更熠熠生辉,引起我更多在意的却是那个“大限”,即《通知》中铿铿锵锵富有金属质感的“警言”:“ 本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看到这里,非常自然地联系到2005年那个让某些官员胆颤心惊、坐卧不安的“官员投资煤矿限期撤资否则一律免职”的通知。记得,9月22日,中央电视台还专门做了一期节目《中央四部门清理"官员投资入股煤矿"到限期》,那次战役应该说成果还是不错的,截至当年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
这次,中央又一次“慈悲为怀”,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原则,再次给予犯错误官员自新、自救的机会,应该说,“菩萨心肠,人所共见”。若是那些官员依然执迷不悟,心存侥幸,那可就是咎由自取了。可以想见的是,这段时间,定然有一些干部“相当的闹心”,在“红线”之旁心神不定、左右拿捏。也许,有的正在割肉般心疼既得的利益,有的则仍然蹲在某个墙角等待观望,甚至也有的还在自我欺骗地怀疑中央的决心,怀疑群众的眼睛。有句大白话,叫“正义必定战胜邪恶”,现实中,那些自以为发生在“黑暗之中”的权钱交易之罪恶,还很少有那一件最后不是必然地暴露在了“阳光之下”的。最近,那个已经退休仍然被查处的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要是先前知道自己日后会被一审判处死刑,面对“30天大限”这样的自救机会,会多么地感激涕零啊!现在,距30天“大限”已经时日无多了,奉劝那些犯错误的官员,珍惜机会吧,放弃侥幸吧,主动说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若如此,以后的日子也许会过得更坦然一些,虽不至于都郑筱萸,却也还是把握住一点机会的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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