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涉及5473户居民的北京《酒仙桥危改工作补充意见》首次尝试“全民公投”。投票结果是2451票同意,1228票反对,32票无效(6月10日《京华时报》)。
赞成票达到六成以上,是绝对的多数。如果是人大表决某项议案,完全可以通过。但这件事却并非一般的公共决策,而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私人财产权。这项
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别说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就是地方政府甚至地方人大也无权随便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
且不说赞成票只有六成,即使99.9%的人赞成,只有一个人不同意,也不能说同步拆迁就合理合法。有关方面事前“没有明确赞成票达到什么比例才可以同步拆迁”,可能正因他们也懂得这个道理。
既然不论什么比例都不能成为决定拆迁的直接依据,为何还要“全民公决”呢?这固然有“无奈”的因素,但公决结果也并非没有用处。“大多数同意”会给反对者造成无形压力,让开发商在与拆迁户的谈判中取得主动。看似温和的举动有可能成为下一步强硬行为的前奏。
而且,法律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并非绝对。宪法和物权法在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同时,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公民的财产实行征收和征用”,但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眼下,政府因为商业开发而进行的征地和拆迁随处可见。如果说此前的强制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缺乏依据的话,那么酒仙桥这个项目似乎就有了一个理由——大多数人同意拆迁,所以强制拆迁就会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有关负责人“必须推进,不可逆转”的态度,也让人感觉此次“公投”有可能是在为下一步的行动寻求理由。
不知“六成同意”的结果是否达到了组织者的预期,但“拆迁公投”很可能与“公共利益”挂起钩来,这非常值得警惕。(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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