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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决拆迁”下的城建困境
2007年06月11日 09:01:35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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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有了《物权法》,“拆迁”之难却未见缓解,各地政府、开发商千方百计寻求“拆迁之道”,北京市酒仙桥地区的“票决拆迁”即是一种。

    6月9日,涉及5473户居民的《酒仙桥危改工作补充意见》首次尝试“全民公投”。从投票结果看,危改工程恐怕一时半会儿还启动不了——5473户居民,最终收到
3711票,其中,赞成票2451票,反对票1228票,1762票弃权。不考虑弃权户,也仅有六成住户赞成拆迁方案。

    北京规模最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由群众投票表决拆迁进程,应当说是值得称道的好开端。它表明了政府部门更加重视民意,赋予民众更多的决策参与权。

    但这民主的“票决拆迁”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为什么?恐怕“票决拆迁”的实施需要一些必要条件,至少须先解决两个问题:

    其一,是否社区居民都认可该地区必须进行改造?

    据报道,此次投票并非针对“社区改造项目”本身,而是针对为实现社区改造而进行拆迁的具体方案——也就是说,对于该地区是否全是危房,以及是否需要改造,在“票决”之前,还需要听证和民意征询。

    其二,是否每户居民都有绝对的房产支配权?

    从报道的情况看,酒仙桥地区房屋产权结构复杂多样。来自政府部门的统计显示:该地区危改涉及的房屋包括近5000户无产权住户。这些占绝大多数的无产权户,如何有权决定该地区拆迁方案的意见?

    尴尬的“票决拆迁”其实反映了当下城市建设的困境——城市商业地产市场化与低收入人群住房社会保障之间的纠缠不清,导致商业地产市场化的不彻底,低收入人群住房社会保障的不充分。

    于是就可能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政府想通过商业开发提升地产价值;另一方面,又想通过商业开发,改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条件,将“危改”与“房改”合二为一。

    “以房改带危改”,看起来似乎“一举两得”,事实却往往难以如愿。这可能导致由政府承担的“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责任,被转移到开发商身上,而开发商借此向政府申请额外的优惠政策,地产市场因这些额外的“社会责任”及优惠政策而无所适从。至于低收入人群,其住房保障是否到位则要碰运气——开发商不来,搬迁便是奢望;即使开发商来了,也要看开发商在紧盯经济效益的同时,是否兼顾了社会效益。

    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需要投入,钱从哪里来?当然还得从开发商手中来,但似不应是“以政策换房”,而是“以税收杠杆来调节”,比如设立专门的调节税,设立专项资金。这样,政府责任、开发商利润、居民利益、城市建设、低保户最低保障……方方面面的问题才不至于被“一锅炖”。

    让政府回归监管者,让开发商回归市场,在这个前提下,再来谈“拆迁”的民主问题,才多少有些普适意义。(郝 洪)

 
   “民主投票决定拆迁”议题的出现,实际上仍然是政府设置的议题,它通过对民意的征求,让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争议转换成为了多数拆迁户与少数拆迁户之间的争议,它虽然让民众有了意见表达,却掩盖了政府早就决定好了拆迁项目的实质。“民主投票决定拆迁”对“针对拆迁政策补充意见的民意摸底”概念的偷换,把民主的内核进行了掏空,因为尽管“民主投票决定拆迁”可能戕害公民的财产,但它仍然反映了决策是由公众自身博弈决定,公众自己把握自己的命运,然而,仅仅是把一个“民意摸底”等同于“民主投票决定拆迁”,那么权力仍然还是在主宰我们的命运,民主就会沦为表面化的民主作风,官意仍然主宰民意。那么,我们既没有真正得到财产自由的保障,更混淆了对民主制度内核的真正理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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