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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仙桥拆迁"如何做公平与民主范本
2007年06月11日 08:34:22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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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扣除707户有产权单元房的居民(据报道他们大多投反对票),将近半数的居民愿意拆迁,说明大多数房屋的危改已经很迫切。但这不等于可以通过票决以大多数的名义决定他人的私有财产,因为,民主是无权干涉生命、财产、婚姻等私人权利的。

    备受瞩目的北京酒仙桥“民主拆迁”投票日前结束。共有3711户居民参
加投票,占全部5473户的67.8%;其中赞成票2451张,占总票数的66%,占所有居民的44.8%;反对票1228张,占总票数的33%;无效票32张。(昨日《新京报》)

    尽管投票结果已出,但是至此,酒仙桥拆迁工作仍然没有明确的进程计划,北京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拆迁还要继续进行艰难的博弈。从“同步拆迁”方案的出台,到“民主拆迁”的实施,留给我们的思考非常丰富。今天的实践,完全可以成为明天可资借鉴的模式,关键是我们如何总结经验教训,如何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看得更远。

    事实上,酒仙桥本次危改方案有不少地方值得关注。

    首先,酒仙桥回迁房的房价确定在每平方米2000元,这里面包含了回迁房本身的建筑安装成本,以及相关配套规划建设的成本。按北京现有的建筑成本,基本上是在没有土地成本的基础上按成本价向拆迁户提供住房。通过拆迁,原住户的居住条件大约可以得到较大改善。

    其次,拆迁方案考虑到当地居民收入普遍较低,而且老年人居多、都不想轻易挪地儿,低保户也有100多户的现实,在建设回迁房时特别考虑了配间。所谓配间,就是20平方米左右带卫生间的独立房屋,回迁户可以选择带配间的回迁房。这样,配间可以出租也可以自住,如果是出租,可以每月有数百元收入。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城市拆迁过程中原居民被迫往郊区和不发达区域迁移,有利于改变城市住宅过度市场化下的自然贫富分区现象。

    第三,被过度解读的“民主票决拆迁”,从有关人士的表态看,实质上是一次大规模的意见征求。而这是在绝大多数原住户无产权的前提下进行的。在酒仙桥地区危改涉及的5473户待拆迁户中,包括4211户无产权合居筒子楼住户,555户无产权的平房住户,707户有产权的成套单元房住户。如果扣除707户有产权单元房的居民(据报道他们大多投反对票),将近半数的居民愿意按照开发商的条件进行拆迁,说明大多数房屋的危改已经很迫切。

    但这不等于可以通过票决以大多数的名义决定他人的私有财产,哪怕这种财产只是历史形成的产物,不一定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因为,民主是无权干涉生命、财产、婚姻等私人权利的。

    另外,酒仙桥危改拆迁,试图以“民主拆迁”和“同步拆迁”的方式进行,为的是给予拆迁户更为平等的补偿,初衷无可非议。但前提应该是,补偿方案本身是公平合理的,是否充分照顾到每一个人的具体困难和权利。比如在反对拆迁者中,不乏希望尽快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的,但是66平方米的回迁房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虽然开发商收的只是成本价。就像报道中提到的81岁的张喜娣,参加工作31年,退休前工资收入一共只有2.8万元,现在也只有每月1200元的退休金,11万元的回迁款对她来说相当沉重。本次拆迁,提供的回迁房面积在5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之间,其实完全可以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供更小一些的户型供居民选择。

    如果拆迁在上述科学、公平和民主的原则下进行,我相信拆迁会顺利得多,也会给未来的城市拆迁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和民主的范本。□童大焕(北京媒体从业者)

“票决拆迁”下的城建困境

    北京规模最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由群众投票表决拆迁进程,应当说是值得称道的好开端。它表明了政府部门更加重视民意,赋予民众更多的决策参与权。

警惕"拆迁公投"与"公共利益"挂钩

    且不说赞成票只有六成,即使99.9%的人赞成,只有一个人不同意,也不能说同步拆迁就合理合法。有关方面事前“没有明确赞成票达到什么比例才可以同步拆迁”,可能正因他们也懂得这个道理。

    既然不论什么比例都不能成为决定拆迁的直接依据,为何还要“全民公决”呢?这固然有“无奈”的因素,但公决结果也并非没有用处。“大多数同意”会给反对者造成无形压力,让开发商在与拆迁户的谈判中取得主动。看似温和的举动有可能成为下一步强硬行为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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