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尔兹 资料图片
查 俊 作者文集 2007年9月1日起,全国所有中小学生每天都必须要跳校园集体舞,其中男女生手拉手共跳的华尔兹将成为高中生的指定舞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让中小学生跳集体舞,可以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同时也可以锻炼身体。(6月3日《北京晨报》)
看到教育部这样的规定,我实在有些费解:做广播体操难道不能锻炼身体吗?让全国所有中小学生不分条件地跳起来,这可行吗?
“必须要跳校园集体舞”,明显带有强制性质,且不论这种行政条款是否过于霸道,即便让中小学生都跳起来,广播体操怎么办?两个活动一起做,时间上很可能不允许;如果只跳舞不做操,似乎又说不过去,因为风行校园几十年的广播体操还没听说有什么不妥。最让人不解的是,“男女生手拉手共跳华尔兹”能“培养学生审美情趣”的根据又在哪里呢?
再有就是学校的条件问题,跳舞与做操相比,空间肯定大很多,尤其是“指定舞蹈”华尔兹跳起来,没有“开阔地”是耍不开的,这要是城市学校还好办,那些散落在偏远地区的中小学校,不要说大操场,有的连教室都比较局促,上哪儿去找那么大的“舞场”?对农村学校来说,能坐在遮风避雨的教室里上课,远比培养“审美情趣”重要的多。
即使是在条件较好的城市中小学,对舞蹈特别是华尔兹这样专业性较强的成年人舞蹈,中小学生们是否都喜爱,条件是否都适合,这些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不知考虑过没有。早在春秋时期教育家孔子就提出著名的因材施教原则,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按照这一原则,在确保基本教育目标的前提下多给学生们一些选择活动内容的自由呢?笔者以为,教育主管应是一个充分考虑学生状况,通情达理的良师益友,而不应是一个自以为是、简单武断的家长。

翩翩起舞的是青春还是权力惯性
在现下这种教育环境中,有多少中小学会将一小时宝贵的时间放给学生?而号称“适合城市和农村的广大中小学生”专家们是否真得忘记了,有多少农村中小学还没有一个封闭而有些许安全保障的操场?难道要没有操场的孩子们去马路上去跳舞不成?笔者不是教育专家,不敢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育规律”肆意妄言,但哪怕仅仅依据一般的思维常理,“鲜明的教育性、科学性和群体参与性,富有时代特点和青春气息”这样的评价似乎不应该出现在政策的推广阶段,而起码应该是总结表彰时期才可以考虑的问题吧。
我们的教育部门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热衷于诸如“全国中小学生集体活动一小时”之类的宏大场面?是怎样的政绩观在推动着这样一些注定不会受到欢迎、也注定不会长久坚持下去的所谓新举措?这样的疑问让笔者想起学者谢泳先生在其著作《杂是过眼录》中的一篇文章:为什么喜欢大广场?我们对于宏大叙事的崇拜是有其历史渊源的,而这种思维惯性驱使下的行政行为,看重政绩看重到了哪怕只是昙花一现的地步!我们所损失掉的,恐怕不仅仅是金钱。>>详细
按照文件精神舞蹈吧
如果你自己平常在单位都认可“男女搭配,干活不累”,那么“男女搭配,学习不累”也是有可能发生的,相信自己的运气吧。要相信文件中所讲的,大跳集体舞“有助于学生愉悦身心、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有助于改善学生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身体素质,有助于培养集体主义精神,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发展”。
如果您还不放心,我就说实话了,我个人的观点,舞蹈如果没有内心的自由和自发的娱乐精神,而是被倡导、被组织、被动员的,是坚持不下来的,由上面文件倡导的,旁边又有老师盯着看的,这种舞蹈最后只能变成一种广播体操。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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