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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
针对政府是房价上涨的最大的获利者的说法,广东省建设厅厅长并不认同。他认为,政府取得的仅是利润、税收、土地拍卖所得等,这并不能说是政府在谋取利润。
这位厅长的观点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政府既然通过房价上涨获利了,那么获得的利润是多少?税收及土地拍卖所得又是多少?既然否认是最大获利者,那么最大获利者到底是谁?获利多少?政府如何发挥调节职能来解决?笔者认为:政府不能只是否认了事,因为民众是房价上涨的最大“牺牲者”,当然有权追问最大受益者是谁。
对此观点尤其不明白的是,政府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中立机构,只有监管、调控职能,何来“利润”之说?“利润”的背后是否还掩盖着经营的实质呢?果真如此的话,政府集裁判与运动员于一身,就难以回避最大获利者的嫌疑。
之前,一位在珠三角和广西、云南多年从事楼盘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商向媒体坦言:“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房地产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经济参考报》5月11日)这“层层消化”指的是政府部门呢,还是个别官员呢?笔者由开发商与相关部门各得40%的现象,推断出开发商暴利和某些官员暴利互为因果。
地方政府不但掌控着土地的裁量权,而且还掌握着规划、建设、房管、工商、税收、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多个领域的裁量权。每一项权力的使用,都需要开发商付出部分代价,而这部分代价最终都要转嫁到房价中,让消费者来买单。经营权在开发商手里,所以说消费者是房价上涨的最大“牺牲者”一点也不为过。
说某些地方政府谋取利润,当然地方官员会反驳,因为“谋取”是设法取得的意思,是贬义词。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确实有官商勾结的现象,共同哄抬地价、房价,即使“国六条”、“国八条”连续用力,时至今日也收效甚微,很多地方房价依然涨幅较快。这也是今年4月八部委出重拳整治楼市商业贿赂的起因。(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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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是政府的责任;对房价高企、房地产经营中的卖地经济、钱权勾结要出重拳打击;要尽快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这些都没错,谁都不会反对。可政府责任如何落实?大而化之、无的放矢的论述,起不了太大作用。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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